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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法院狠抓小标的案件执行促治安整治“百日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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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丽  发布时间:2009-08-17 16:47:28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按照院党委关于开展治安整治“百日会战”专项审判执行活动的统一部署,隆回县法院党委委员、工会主席王云团带领执行局副局长陈杰军、裁判庭庭长欧阳杰、干警邹军志、彭保鑫在该县高坪镇、罗洪乡等地清理农村小标的积案,仅两天时间,执结案件10件(其中强制执行3件,和解执行2件,自动履行2件,因被执行人死亡申请人放弃终结2件),结案标的达2万余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如周某永等申请执行周某景等人身损害赔偿一案,周某永与周某景系亲堂兄弟,为相邻建房纠纷双方打官司从一审到二审,后邵阳市中院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1999)邵中民终字第381号民事判决,双方赔偿金额相抵后,周某景应付周某永30.18元,并承担周某永已交600元的上诉费,合计630.18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周某景一直未履行。1999年12月8日立案执行后也一直未执行到位,这次清积活动中,当执行法官上门找到被执行人周某景时,周某景声称冤枉,还要告状,不愿出钱。通过执行法官王做思想工作,被执行人双方仍是不听,于是请来了该村村支书,对被执行人周某景家碾米机予以裁定扣押,见执行法官来真的,被执行人周某景夫妻要求少一点,考虑双方系亲属又是邻居,在村支书的参加下,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交500元给申请人此案一次执结,拖了十一年的案件得以执结。

  在执行袁某五等申请执行袁某明相邻纠纷案时,执行法官上门执行时发现申请人是小老板,而被执行人袁某明妻子已去世,家中条件很差,没有什么可执行财产,于是积极向申请人做工作,要其考虑被执行人的情况,适当做出让步。后申请人自愿放弃标的款500元,被执行人借来100元和解结案。

  该院自觉把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百日总决战”活动纳入治安整治“百日会战”专项审判执行活动这一大局之中,及时调整执行工作思路,更新执行理念,充分运用各种执行手段促当事人和解履行、自动履行,既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又注意兼顾情理,做到合情合理合法,既清理好积案,又消除了矛盾,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来源:隆回法院
责任编辑:陈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