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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院“十项措施”重拳打击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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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波 陈松柏  发布时间:2011-04-19 10:31:34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4月15日,从新宁县人民法院在县城中心地带开展反规避执行法制宣传活动现场了解到,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将面临更严厉的制裁。

  活动现场,新宁法院干警向前来咨询的群众发放了《反规避执行相关法律》、《反规避执行相关司法解释及规定》、《反规避执行相关文件规定》、规避执行行为的表现与识别》和《新宁法院反规避执行十项措施》等相关资料。该院副院长李新华介绍,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将依法采取强制报告财产、严查财产去向、奖励举报人、强制审计、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公布“黑名单”、罚款、拘留直到追究刑事责任等十项强硬措施,让“老赖”无遁形之处,从而有效化解执行难。其中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最高可以处以30万元罚款,对情节严重的被执行人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处罚。2010年,新宁法院就成功运用执行联动机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该县金石镇凝秀社区居民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责任编辑: 唐波 陈松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