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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冈法院行政协调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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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夏颖平 邓冬梅 曾庆湘   发布时间:2011-06-23 10:02:26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被执行人某砖厂负责人主动到武冈市人民法院交纳了12000元罚款,至此一起损坏公路设施非诉行政执行案以和解的方式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武冈市某砖厂位于公路一旁,为便于砖厂运输车辆出行,该砖厂擅自将公路边用于排水的水沟填埋。公路管理执法人员发现后,依法责令该砖厂自行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了行政处罚。处罚决定生效后,该砖厂未自动履行,公路管理部门遂向武冈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武冈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受理该案后,经研究后认为,该案以和解的方式结案效果会更好。如是执行法官利用送达法律文书的机会,找到该砖厂的负责人,释法说理,使其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以及将会承担的法律后果。经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多次做工作,该砖厂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表示要配合法院处理好本案。执行法官趁热打铁,迅速组织双方进行协调,最终,被执行人某砖厂同意按公路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整改,并主动交纳罚款,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该院行政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将和谐理念引入到非诉执行案件当中,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为出发点,积极探索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协调处理机制。今年以来,该院行政庭共受理各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04件,以执行和解方式结案89件,执行和解率达了85.6%,有效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夏颖平 邓冬梅 曾庆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