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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法院:规避执行近三年 专项活动收良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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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钟倩文 段文彪  发布时间:2011-06-23 15:11:21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日前,湖南省新邵县法院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捷报频传,外出躲债近三年的廖某在反规避执行中,被法院成功抓获,公安局依法以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罪对其实施了刑事拘留。

  事情缘于三年前的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家住该县酿溪镇大塘社区杨家冲的廖某屋后要修建保坎,将工程发包给没有相应建筑资质的石匠戚某祥,戚某请来危某等三人做点工。2008年11月16日下午,危某与何某一同抬石头时不小心踩翻垫放的水泥砖,身体失去平衡摔至坎下当场受伤,2009年4月11日危某死亡。经一审、二审审理,因危某死亡发生的各项损失152 833.72元,由戚某赔偿76 146.86元,廖某赔偿45 850.12元,并互负连带赔偿责任,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负。

   该案依四原告申请进入执行阶段后,新邵法院采取了很多执行手段,但收效甚微。查存款,己全部取空。执行人员先后两次与申请人一道发现在县城开车探望病重的父亲或与他人洽谈生意,准备对其实施抓捕时,均因其警惕性太高,以及怕伤及无辜群众而让其侥幸逃脱,此后长期不见其踪影。

  “难道廖某在人间蒸发了?”新邵县人民法院院长杨大书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一边安排借给申请人一万元生活费以解燃眉之急,一边安排主管副院长梁甲晨将此案移送新邵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与公安局保持信息互通。

  今年5月6日上午,廖某得知自己被立案侦查后,主动将2万元通过他人送交法院执行局,并且与申请人约定在县城某茶馆见面协商,危将此消息告诉县公安局、县法院的承办人员,使这起毫无头绪的执行案件出现了转机。
责任编辑:钟倩文 段文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