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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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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2-23 11:18:09 打印 字号: | |

新邵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61128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新邵县人民法院院长   邓星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列席人员和邀请人员提出意见。

                             四年来主要工作回顾

    2013年以来,县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以落实司法改革、推进严格执法为工作重点,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积极稳妥推进法院司法改革,全面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取得新突破,为我县经济社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四年来,全院共获得县级以上集体荣誉89项,个人荣誉168项,连续三年被评为县“绩效文明考核评估先进单位”,荣获“省文明卫生单位”称号。2016年,我院被最高人民法院、国家人社部授予全国法院系统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法院”称号,院长邓星西被湖南省高院记个人一等功并予以全省通报表彰。邵阳市中级法院在我院召开现场会,决定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向全国模范法院新邵法院学习活动。四年来,我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坚持公正司法,促进平安新邵建设    

    四年来,我院牢记使命、勇于担当,在案件大幅增长、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下,忠诚履行审判职能,受理各类案件11769件,审执结11212件,比前四年(2009-2012年)分别上升91.67%83.26%,其中20161-9月受理案件3444件,审执结3316件,超过历年年平均数,创历史新高。

    严厉惩治刑事犯罪,保障社会稳定。围绕“平安新邵”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审结刑事案件1021件,判处罪犯1104人,其中三年以上266人,十年以上20人。高质量稳妥完成大要案审判任务,先后审结811人的衡阳破坏选举案、33人特大开设赌场案、21人特大制售病死猪肉案、3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等多起刑事大要案件,刑事审判庭被省高院记集体三等功并评为刑事大要案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庭长周山青被省委、省政府记二等功。严厉打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审结“两抢一盗”案件193件,毒品犯罪案件196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7件。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保障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贷款诈骗案件8件,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7年。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新邵青山绿水,审结破坏森林资源案件46件,盗猎案件7件。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推进反腐败工作,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2840人,均得到有罪判决,最高判处有期徒刑12年。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具有从轻从宽情节的448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管制等非监禁刑。充分发挥庭审核心作用,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关,对11起公诉案件依法改变定性,对3起可能因证据不足宣告无罪的案件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依法调节民商事关系,维护社会和谐。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依法化解民商事纠纷,审结民商事案件6098件,比前四年上升32.62%。妥善处理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审结婚姻家庭、侵权损害、教育医疗等案件3411件。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对市场行为的规范、引导作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审结合同纠纷案件1180件,票据、股权、信用卡纠纷案件77件。妥善处置民间借贷纠纷,维护正常资金融通,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523件。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审理涉企案件2755件,为县信用联社等银信部门办理财产保全667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道路交通、医疗纠纷、相邻关系等易发纠纷,主动与基层组织、公安交警、保险、医疗等部门沟通协调,调处纠纷129起。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裁审衔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审结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工伤保险等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17件。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贯彻落实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依法保障当事人行使诉权,解决“民告官难”问题,受理行政诉讼案件216件。尤其是20155月实行立案登记制以来,行政诉讼案件同比增长206%坚持支持监督并重,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09件,判决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8,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65件,以协调撤诉方式结案136。加强行政诉讼法宣传,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寸石镇、迎光乡、城管局等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落实“裁执分离”机制,依法履行司法审查职能,审结行政非诉审查案件761件,执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071件,其中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件555件,土地房屋征收拆迁类案件26件。强化业务指导,通过个案指导、司法建议、业务培训等形式对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指导,发送司法建议23份,提供法律咨询260余次

    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维护司法权威。直面“执行难”问题,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结各类诉讼案件1637件,执行到位金额6421万元。坚持重拳出击,营造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先后组织开展涉民生集中执行、执行百日会战、执行风暴等8次专项活动,并配合党委政府部署积极开展不良贷款清收专项执行。强化信用惩戒机制,通过各类媒体先后曝光“老赖名单”3批共57人,将1100多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发布并予以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入境等信用惩戒,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有效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示范法院”,工作事迹被湖南卫视、湖南经视等多家媒体报道。强化执行威慑机制,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行动,罚款、拘留205人次,移送追究刑事责任4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1人。加强执行信息化,建成执行指挥中心,构建网络查控、远程指挥等功能于一体的执行指挥系统,建设经验获市中院推广。规范执行行为,完成“两庭一室”机构设置,落实执行案件立案、财产查控、执行公开、财产登记等执行过程全程留痕,杜绝执行不规范现象。

    做好立案信访工作,畅通群众诉求。加强立案工作,建成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完善诉讼引导、信访接待等工作机制,着力为群众提供便捷优质的诉讼服务,立案庭获得“全省法院先进集体”和县“巾帼文明岗”荣誉称号。充分保障群众诉权,201551日起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对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20155月至201610月共登记各类案件6094件。妥善化解信访案件,成立涉诉信访接待中心,开展零信访创建活动,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办理省委巡视组交办案件72件次,化解和终结县重点信访积案11件,平息原县氮肥厂职工劳动争议、早谷村土地使用权确认纠纷等群访案件17起。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开展网络信访和远程接访,引导信访人员按照法律程序解决信访诉求,报最高人民法院终结信访案件16件。

二、立足司法职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四年来,我院始终坚持立足全局谋划法院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需要和群众司法需求,主动提供司法服务,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坚持司法为民,回应群众司法需求。不断细化和完善便民利民措施,保障当事人能够更加便捷地行使诉权、更有尊严地参与诉讼,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四年来共收到美籍华人、台湾同胞、县内外当事人送来的锦旗16面。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积极推进调解、和解工作,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结案331件,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结案2529件,执行案件中以和解、自动履行方式结案722件。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建立巡回办案点30个,开展巡回办案344起,被省高院康为民院长誉为“走出来的和谐”。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94名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实行司法救助,减、免诉讼费17.35万元,解决司法救助资金62.2万元。召开执行案款集中兑现大会,为43案当事人现场发放执行款120万元。

    服务中心工作,助力地方发展。积极服务两重点三主要工作,采取提前介入、沟通协调、释法明理、依法裁判等措施,先后为沪昆高铁、高铁新城、安邵高速、邵坪高速、旧城改造等重点工程提供及时周到的法律服务,保障了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工作经验得到市中院推广。落实党委部署,扎实开展“一进二访”、“三进三争”和“三联二访一帮”等活动,认真落实平安创建、精准扶贫等工作要求,先后开展集中走访16次,争取扶贫帮困建设资金近200万元,资助贫困学生和困难群众120人次,帮助联系点群众解决通讯、电力、交通、水利等实际问题。

    加大司法宣传,推进法治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在媒体发表法治宣传报道1200余篇,向各级部门报送信息、简报205篇,与邵阳市电视台、新邵县电视台和新邵信息报分别合作推出《法庭内外》、《现在开庭》纪实栏目与《法治新邵故事·法院篇》报纸专栏等共计46期,编印《便民服务手册》、《法官说法》、《诉讼指南》、《平安宣传手册》等资料6万份,制发审判布告7期,法治宣传工作受到省“六五”普法检查组的好评。充分利用新媒体优势,传播法治正能量,通过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年均推送动态资讯300余条,官方微博入选湖南省十大司法系统微博,微视频作品《法乃心中宝,守则天下安》获得国家级三等奖。

三、深化司法改革,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四年来,我院认真落实中央和上级部署,积极探索适合基层法院实践的改革举措,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审判机制改革,推动法院工作科学发展。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落实法官员额制,通过严格考试考核,遴选员额法官37名,有序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突出法官在司法办案中的主体地位,院、庭长和审委会委员带头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4627件。落实司法责任,严格案件质量责任追究,追究案件质量责任5起。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实行阳光量刑和量刑均衡,工作经验得到最高法院肯定。保护依法履职,贯彻落实中央印发的关于干预司法活动的“两个规定”,对干预过问司法的情况如实记录,如实上报。

    创新审判管理机制,提高司法绩效。狠抓案件质量,严格落实案件评查通报整改,及时发现并纠正案件瑕疵,发布司法统计和评查通报共77期,“五个相结合”案件评查模式获省高院推广。狠抓办案效率,实行审判流程全程数字化管理,落实审限预警和院长督办制度,严把案件审限关,审判绩效获省高院通报表扬。狠抓法律文书质量,设立法律文书展示栏,开展文书挑刺和文书评比活动,提高文书质量意识。加大案件繁简分流力度,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等制度优势,提高审判效率。

    完善阳光司法机制,提升司法透明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建立司法公开常态化机制,不断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随案发放《司法公开告知书》4000余份,上网公布裁判文书5719份,开展庭审网络直播22场次。打造开放式法院,拉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8次,庭审观摩6次,邀请参观群众500余人。加强司法民主,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建立人民陪审员随机抽取参审制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157件,陪审率达96.29%。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联合开展法律服务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压缩灰色地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

加强信息化建设,打造“智慧法院”。以信息化为突破点,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致力打造“互联网+法院 推进工作,建设经验获省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推广。以需求为导向,加强信息化硬件建设,建成执行、警务指挥中心、远程视频会议室和科技法庭,有效提升信息化办案能力。以应用为核心,实现信息化软件升级,装备升级数字化法院系统、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文书纠错系统、电子签章系统和移动庭审直播系统,探索推行远程立案、网络开庭、网上调解、电子送达等措施,大幅提高办公办案效率。

四、坚持从严治院,打造过硬法院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党的领导,坚决落实县委和上级法院党组决策部署,全面加强班子建设和党组织建设,细化党建党务工作,获得市“优秀基层党组织”称号。加强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人民法官为人民”等活动,“两学一做”等学习教育,增强党性修养,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廉政纪律。持续推进争先创优活动,先后开展省文明卫生单位、全国模范法院、省文明单位创建,以创建促工作。

    狠抓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三公经费大幅下降。强化作风建设,努力改进司法作风,深入整治“六难三案”问题,把作风督查作为工作常态,下发作风通报7期。推进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严肃监督执纪追责,聘请廉政监督员20人,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2万余份,处理违规违纪情况2例,被评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推进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先进单位”   

    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推进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充实优化审判力量,招录遴选工作人员20名,调整交流岗位62人次。打造学习型法院,逐年制定教育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选送学习、业务指导等多种形式,抓好审判实务和新颁布法律法规等专题学习,累计培训干警1600余人次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注重干警人文关怀,开展主题演讲、论文研讨、荐书读书活动、宪法日活动等文化活动,干警素质和队伍活力不断增强。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加快硬件提质升级,持续对机关审判大楼和人民法庭进行修缮美化,新建荣誉室、调解室、健身房、职工食堂、道德讲堂、图书阅览室等设施,办案办公条件有了较大提升。严格规范院务管理,加强制度创建,落实目标管理考核,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后勤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获得省市文明卫生单位、“省一级档案室”等荣誉。加强安全保障,建设完善覆盖机关和法庭的电子监控系统、安检系统、门禁系统、羁押室等设施,加强警务装备建设和警队管理,法警大队被省高院评为“五星级警队”。加强人民法庭建设,调整充实人员力量,稳定法庭前沿阵地,法庭干警唐成华被评为“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个人”,杨成林荣获“全省法院先进个人”和县“道德模范”称号。

    五、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

四年来,我院始终牢固树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不断完善接受监督机制,促进法院工作发展。依法接受人大监督,坚决执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坚持主动报告法院工作,提交年度报告和专项工作报告9次。加强与人大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密切与人大代表的联络,坚持定期走访、定期通报工作情况,邀请代表参加法院活动120人次,及时办理代表建议1件,关注案件11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的沟通联络。认真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加强与新闻媒体良性互动。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司法权力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过去四年县法院各项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关心、理解和帮助。在此,我代表新邵法院表示衷心感谢!

回顾四年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案多人少的矛盾持续加剧,法院案件受理数量大幅增加,办案压力巨大,法官工作任务繁重、保障不够完善,身心健康面临巨大考验。二是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四个全面”目标要求,法院改革面临很多新问题和困难,法官职业面临着新的挑战。三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涉诉信访压力依然存在,当事人信访不信法,甚至出现刁难威胁法官的情况,一线办案法官面临着更多的压力。面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加以改进和克服。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我院今后五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县委决策部署和本次代表大会决议,围绕建设大美湖南之心的宏伟蓝图,以改革创新精神为引领,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扎实推进司法改革,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我县改革发展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忠实履行司法职能,全力服务大美湖南之心建设。贯彻落实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县委战略布局,忠实履行职责作用,切实增强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为建设大美湖南之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等各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促进平安新邵建设。依法审理民商事案件,妥善处理社会经济转型升级过程中产生的涉诉矛盾纠纷,加大对县域重点建设的服务保障力度,保障地方改革发展。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支持监督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执行力度,坚持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确保实现在两到三年时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加强信访维稳工作,完善“诉访分离”和案件终结机制,依法打击非正常上访违法犯罪,引导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解决

二、全面深化法院改革,确保改革目标顺利完成。认真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和最高法院“四五”改革纲要,坚定执行上级的部署安排,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好落实。全面推行法官员额制改革,实行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人员配置模式。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完善法官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求。按照上级部署,配合做好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工作,统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和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提高改革整体效能。落实依法履职保护机制,贯彻落实中央发布的防止干预司法的“两个规定”和《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三、牢牢坚持司法为民,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落实司法为民要求,切实关注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契合时代发展和社会实际的司法服务,为群众实现合法权益提供更多便利。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强化诉讼服务工作。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诉讼调解和巡回审判工作,方便群众维权。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依靠人民法庭贴近群众的优势,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强化司法救助工作,真正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依法切实保障律师诉讼权利,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便利,更好的发挥律师作用。加大司法宣传力度,加强先进典型的宣传推介,传播法治正能量,提升社会法治意识。

四、着力加强自身建设,提升队伍素质形象。坚持党的领导,增强监督意识,坚决在县委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转作风、促发展”主题活动,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司法作风建设,切实查找整改五个突出问题,树立学习、担当、务实、奉献、正义、清廉的良好风气。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首要任务、以提高司法能力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工作,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加快硬件建设尤其是信息化建设,加大对审判一线干警的关爱力度,推动法院可持续发展。

各位代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院决心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立足“全国模范法院”这一新起点,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为建设大美湖南之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相关用语说明

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2、立案登记制: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不进行实质审查,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了意见规定不予登记立案的情形外,当事人提交的诉状一律接收,并出具书面凭证。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诉讼法规定条件的,当场登记立案。

    3、诉访分离:将依法可以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诉求从普通的信访事项中分离出来,不作为普通信访事项进行受理和办理,而是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办理。

4、法官员额制:制定一定标准将法官所占比例纳入法院司法人员基数中进行整体考虑,并设置法官专业化和职业化等条件,提升法官入职标准。

5、五个相结合:纸质案件评查与电子评查相结合、重点评查与一般抽查相结合、专职评查与兼职评查相结合、内部评查与外部评查相结全、评查结果与年度考核奖惩相结合。

6、两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

7、六难三案: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责任编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