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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钱,捡到拒不返还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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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丽丽  发布时间:2020-03-20 17:21:33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昨天武冈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一篇题为《捡到钱是否有义务返还》的文章,不少读者看到后心生疑惑:“咦,捡到这么多钱不还,不构成犯罪吗,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吗?”

事实上,该文中钟某某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关于侵占罪有这样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构成此罪。构成该罪的,告诉的才处理”。根据该规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数额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指的是5000元以上。值得注意的是在法律概念中遗忘物不等于遗失物,遗忘物是指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所持财物放在某处,因一时疏忽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此时财物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失去对该财物的占有支配而遗失物是指所有人或持有人因为疏忽,偶然将其持有的财物失落在某处,以致脱离了自己的控制,该财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遗失该财物的人只是遗失该财物的人失去了对该财物的直接支配。在《捡到钱是否有义务返还》一文中,钟某某拾到的钱属于遗失物,如果他不归还,只可能产生不当得利的民事法律上的关系,或者是道德上的谴责而不构成犯罪

为了让大家更清楚什么样的钱(或其他财物)捡到拒不返还就构成犯罪,下面小编来举一个例子:甲带着小孩到公园玩耍,中途休息时把随身携带的背包(内有钱包等其他物品,钱包里有现金6000元)放在了公园的石凳上,临走时忘记了石凳上的背包,乙刚好经过看到了石凳上的背包就将背包捡起想据为已有,此时并未走远的甲猛然想起背包未拿便折返回来拿包并看到了乙捡到了自己的包,甲便要求乙返还背包。如果此种情形下,乙拒不返还甲的背包,那么乙的行为就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侵占罪。

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对不属于自己的钱财不义之财还是不要起贪念的好,以免引罪上身,再说,拾金不昧是美好的品德,我们要持续发扬光大鸭~

 
来源:武冈市法院
责任编辑:陈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