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你在法院吗,我们已经过来了。”上午8点30分,新邵法院执行局李启智在查看执行案卷时,突然接到电话,在询问后才了解清楚情况。
这是一起十年前的旧案。2009年11月25日,刘某A受其父刘某B委托驾驶拖拉机,在行驶的过程中遇行人避让不当,致使行人彭某被撞倒地,抢救后无效死亡。经判决:刘某A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由刘某B赔偿死者家属陈某A、陈某B、陈某C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医疗费等共计112 692元,除去已支付的20 000元,还应支付92 692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被执行人刘某B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人外出务工不知所踪。多年以来,案件承办人已经换了一个又一个,但大家都一直没有遗忘本案。2018年底,承办人李启智在了解到被执行人回到了家中准备过年后,立即向领导汇报组织队伍,将躲藏在家中顶层阁楼的被执行人拘传至新邵法院。在告知其继续拒不履行会受到的惩戒时,被执行人主动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支付了部分款项,并承诺余下的4万元在2019年11月10日前支付完毕。至此,案件本应顺利执行完毕,但在2020年3月申请人再次求助承办人,称被执行人多次推脱不愿履行承诺,且不再接听电话。承办人通过村干部联系上被执行人,语气严厉地告知,5日之内如不能全部履行完毕,就算现在还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也将视情况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天上午,承办人意外地接到申请执行人打来的电话,双方已经一起来到法院,被执行人将余款支付完毕,本案终于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紧握着承办人的手,热泪盈眶地表达着谢意:“多年以来接待我们的案件承办人换了一个又一个,每一个人都认真负责地帮助了我们,感谢新邵法院的所有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