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三月春风拂面,吹散了连月以来笼罩在人们心头的“阴霾”。随着我国疫情形势持续好转,企业和个人复工复产的步伐也在持续加速。洞口法院在疫情防控期间,采用“线上”执行,保证执行工作“不打烊”。3月31日,该院执行局利用互联网平台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2017年10月,尹某与向某签订了一份《挖机买卖协议》,尹某收取了向某2000元定金,双方约定三天后向某将挖掘机拖走。第三天,向某按约定去拖挖掘机时,尹某告知其挖机已转卖他人,2000元定金退还向某。向某不同意,并要求尹某支付其损失,双方协商未果,于是,向某诉至法院。2018年1月,洞口县法院作出判决:由尹某双倍返还向某定金4000元。判决生效后,因尹某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向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立案后,办案人员通过查询未能查到尹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加之一直无法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承办法官将其纳入限制高消费人名单。2020年3月29日,被执行人尹某主动联系到办案人员,称其受疫情影响几个月以来一直没有收入,急需外出务工赚钱,直到最近购买高铁票才发现自己已经被限制购票,经办案人员告知缘由后,被执行人尹某表示愿意履行判决义务。考虑到现在正处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人民群众与执行干警的生命安全,避免双方直接接触,办案人员建议被执行人以转账的方式缴纳执行标的款。3月31日,被执行人尹某将4000元标的款及50元执行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办案人员再通过微信向双方当事人送达了相关结案文书,同时解除了尹某的限制高消费措施,使其能够如期复工,尽快恢复正常生活,本案得以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