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4月29日上午,根据全省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十二次集中宣判工作安排,新邵法院在法院大审判庭对被告人鞠某国犯聚众斗殴罪、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黄某能、胡某驼、苏某马、李某俊、钟某坚犯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被告人鞠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黄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与前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七年合并,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被告人苏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胡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李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被告人钟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对被告人鞠某某违法所得2300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省政协委员、县政协副主席田丰硕、省人大代表周志梅等9名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邵阳电视台、新邵融媒体中心等媒体应邀参加公开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