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请问是邵阳县法院执行局吗?我是邵阳县某某煤矿法定代表人,执行通知书我收到了,我要履行义务。”近日,被执行人邵阳县某某煤矿主动联系邵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要求履行义务,在得到执行法官的答复后,张某某于当日下午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将案款74000余元汇入邵阳县法院执行专款账户。
被执行人邵阳县某某煤矿于2010年4月开始招用申请执行人吕某某从事井下采煤工作,但未签订劳动合同。2017年8月邵阳县某某煤矿被政府强制关闭,申请执行人在离岗体检被确诊为业性煤工尘肺壹期。为此,申请执行人向县工伤保险站申请工伤赔偿,因其未购买工伤保险而被拒绝赔偿。请执行人于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后,遂诉至法院。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审理判令邵阳县某某煤矿向吕某某支付各项补助金共74200元。
2020年4月14日,申请执行人吕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立即向邵阳县某某煤矿发出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邵阳县某某煤矿在收到文书后,迫于执行压力,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义务,该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