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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雉鸡用于圈养观赏?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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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戚娜  发布时间:2020-06-30 15:33:55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6月29日,邵东法院宣判一件非法狩猎案,被告人申某亮被判处拘役三个月,此案为该院自成立以来首例非法狩猎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申某亮偶然发现其村有雉鸡(俗称野鸡)出没,瞬间被雉鸡漂亮的羽毛吸引,从而萌生将其捕获的念头。2019年9月,申某亮从淘宝网上买了大音量超声波干扰器(捕鸟诱捕装置)、捕鸟套及强光打猎疝气灯等狩猎工具,利用该工具成功捕获两只雉鸡,并将捕获的雉鸡圈于门店内好生喂养,作观赏或繁殖用。2020年4月,公安机关将申某亮抓获。

邵东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申某亮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采用禁用的工具猎捕受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雉鸡,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法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 2018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禁止猎捕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来源:邵东市法院
责任编辑:陈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