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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辱骂法官被罚款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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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嘉 周瑛琪  发布时间:2020-07-09 11:02:55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洞口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吴某开出一张3万元的罚单。在执行案件中,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依法做出罚款处罚的案例常有,但这次,被处罚的是一名申请执行人。

吴某是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房产经两次网络司法拍卖和一次司法变卖,均因无人报名而流拍,吴也不接受以物抵债,案件一直未能执结。吴某为此心怀不满,通过微信对承办法官大肆辱骂,用词极具侮辱性,态度十分恶劣,给法院执行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影响,也极大地损害了法律的权威与尊严。针对吴某的违法行为,经合议庭讨论研究和报请院长批准,洞口法院对吴某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决定。

面对法律的制裁,吴某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当面向法官道歉,并表示对于处罚决定不申请复议,感谢法院对他手下留情,没有做出顶格处罚,愿意直接从执行到位的案款中扣除罚金。目前该案的执行标的已执行到位,吴某被处的3万罚金也已如数上缴国库。

【小编的话】法官,是很多人心中神圣不可侵犯的存在,他们一手端着天平,一手握着阳光,冲锋在一线,捍卫着法律的尊严,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他们也是普通人,有妻儿子女,有父老亲朋,他们也希望每一个案子都有一个圆满的结果,他们也期待工作能让人民群众满意和认可,执行不到位的案件,他们也会记在心上并一直为之努力。希望大家都多几分耐心、多几分理解,人与人的尊重是相互的,莫要“任性”撒气,更不能随意突破法律的底线,以身试法。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四)项:对司法工作人员、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来源:洞口县法院
责任编辑:陈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