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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穿山甲鳞片” 邵东籍一男子获刑3年罚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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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慧隆  发布时间:2020-07-13 08:52:53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大祥区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案,被告人申某归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邵东廉桥药材市场经营药材的申某归未经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授权单位批准,于2016年9月、2019年3月,先后两次从广东省广州市清平药材市场林某喜(另案处理)处购买了“穿山甲鳞片”37.5公斤,总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0.8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申某归非法收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综合被告人申某归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穿山甲拥有8000万年的进化史,是目前唯一从头到尾身披鳞甲的哺乳动物。全球共有8种穿山甲,中国仅有1种,即中华穿山甲,在中国被列为2级保护动物,2014年被IUCN列为极度濒危物种。任何以“入药”或是以其他名义非法猎捕、杀害、买卖“穿山甲”及其制品的行为均构成犯罪。企图以此获利必将受到法律惩处,希望人们引以为戒。

 
来源:大祥区法院
责任编辑:陈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