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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不还,绥宁一“老赖”被拘留又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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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桂菊 杨章佳  发布时间:2020-07-13 08:55:59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7月8日,绥宁法院对被执行人于某作出司法拘留5日、罚款5万元的决定,并责令写下检讨书。至此,该院这起几经周折的委托合同纠纷执行案终于告结。

2014年8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于某接受申请人曾某委托,为曾某外甥办理入伍事宜,曾某支付于某4万元作为开支费用。后曾某听人说律师没有代理入伍事务的业务,觉得被骗,遂找到于某要求退款。经多次催收,于某同意退款。2015年3月,于某退还曾某9900元,同时约定余款在2015年底前还清。后于某未按约定还款,曾某多次催收未果后诉至绥宁法院。20184月该院依法作出于某偿还曾某30100元的判决,判决生效后于某并未按期履行。曾某于同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于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催告于某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于某不以为然,拒不履行也不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于某的银行账户、车辆、房产、股票等财产进行查询,除了银行账户有百余元余额外,没有发现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立即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对其限制高消费,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法官经过多方调查发现于某狡兔三窟、居无定所。法官电话联系于某要求其到法院解决纠纷,其总是以工作忙、人在外地为由推脱,甚至和法官玩起了“躲猫猫”,始终不露面。法官传唤其到法院接受调查,于某也置若罔闻,并欺骗法官称自己没钱,过段时间有钱了会将钱还清。鉴于于某系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震慑于某,法官向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部门邮寄了判决书、限制消费令、失信决定书等材料,并出具于某失信情况通报,希望管理部门在年度执业核准时予以参考并督促于某履行义务。但于某依然不以为然,既不露面也不履行生效判决。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困境,但法官并未气馁,于某的老家、工作所在地、公安局、交警队……执行法官基本把能找到于某的地方找了个遍,并告知于某的邻居、朋友、同事……只要发现于某第一时间联系法院。

皇天不负有心人,7月8日上午,一个意外来电为该院执行局带来了“喜讯”,来电者称在县交警队发现了于某。执行法官立即出动,赶往交警队。当于某转头看到执行法官时,又开始上演他那一出保证还钱的戏码。法官二话不说,当即将其拘传至法院。法官通过人身搜查发现一张银行卡,查询后发现有存款7万余元;又通过查询其手机支付系统发现,自2018年来他仅微信收入就有22万余元,且通过微信发现其今年就曾三次到过绥宁。谎言当场被拆穿的于某再也无法辩驳。该院依法扣划于某银行卡里的存款交付给了申请人,案件执行完毕。鉴于于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拒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欺骗法官、规避执行等行为,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处罚。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莫要自作聪明,玩弄法律,戏弄法官,所有违法行为都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来源:绥宁县法院
责任编辑:陈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