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当微信转角遇上执行,会产生怎样的“化学反应”?
2018年2月,张某从黄某处购进一批价值一万五千元的货物。并当即向黄某出具了一张欠条。2019年内,黄某经多次催告无果后,向邵东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张某立即支付货款。2019年8月20日,邵东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2020年6月12日,原告黄某向邵东市人民法院执行局递交执行申请,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对张某财产进行网络查控与线下查控,发现张某在邮政银行仅有存款两千余元,手机号码已是空号,名下虽有房产,但在其居住地江西省鹰潭市,加上防疫期间的特殊情况,让案件的处理更加棘手。
27日上午,执行法官在约谈黄某时得知张某的微信仍在使用。执行法官多次验证微信“添加好友”,30日中午,张某通过了执行法官的添加申请,执行法官遂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限制消费令通过微信张某进行了电子送达,并通报了案件审理和执行详细情况,释明了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张某收到上述文书后,主动打通执行法官的电话,如实报告了自己的财产收入等情况,并表示愿意在两周之内妥善处理好此事。
7月14日,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执行法官利用微信语音、视频的形式开展调解工作,经双方当事人协商,黄某同意以一万元结案。张某在执行法官的指引下,通过微信收付款功能将案款汇入至执行案款专户,执行法官随即为黄某办理执行案款发放手续。至此,该异地执行案件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