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邵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件抚养费纠纷案。“请问是执行法官吗?我发现被执行人邓某某在广东某地打工。”执行法官一听到这个消息就向领导汇报,第二天就长途跋涉一千多公里路来到了广东并找到了被执行人邓某某。邓某某当天就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了壹万元抚养费。
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8年7月23日在邵阳县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婚生小孩由申请人抚养,由被执行人承担抚养费。该案在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未依法按照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给付抚养费,因此申请人才向法院申请执行。
近年来,申请抚养费案件日益增多,抚养费纠纷案件相对执行难,一是被执行人法律意识淡薄。一些被执行人都抱有侥幸心理,以躲避的方式消极履行;二是双方当事人积怨已深或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从内心抗拒执行、不配合执行;三是在离婚纠纷中,探视权实现困难导致拒付抚养费;四是按月给付抚养费频率高、耗时长;五是被执行人确无力支付抚养费。
在本案中,被执行人提出的唯一要求就是需要明确一年几次探视权及过年小孩拜年及户口迁移问题。因此对于这些抚养权纠纷案件,单靠执行很难彻底解决。建议在审判阶段由当事人设立双方共同管理的银行账户,以用于支付生效判决、调解所确定的抚养费。并加强建立强制缴纳抚养费保险制度,利用保险公司来保证未成年人的基本利益;加强工作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解机制,通过村委会、社区、家族等方式。加强法制宣传,通过手机微信、抖音等媒介进行普法宣传,以提高法律认识、增强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