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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拒不协助执行获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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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戚娜  发布时间:2020-08-14 09:56:14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邵东法院执行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案外人刘某因拒不协助甚至妨碍执行,被当场罚款1万元。

2015年,赵某因建房需要,先后4次向王某借款16万元。借款到期后,王某多次向赵某催讨无果,一气之下将赵某诉至法院,法院依法判决赵某归还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对赵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经查发现,案外人刘某承租了被执行人赵某的门面,租金为每年2万元。执行法官立即向刘某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责令刘某将应付的租金缴存至邵东法院执行案款专户。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刘某却不以为意,认为自己又不是案件当事人,法院管不着,于是拒不协助执行,甚至在法官催促时,还串通被执行人赵某,提供虚假材料,谎称已将租金支付给了赵某。执行法官在查清事实后,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告知其拒不履行协助义务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限期内将租金缴存至指定账户。殊不知刘某仍执迷不悟,拒不缴存。邵东法院遂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从刘某银行账户中强制扣划2万元,并对刘某做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法官告诫:拒不协助法院执行是一种违法行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拒绝协助执行,视情节轻重可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协助法院执行是每个公民和单位应尽的法律义务,切勿以身试法,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来源:邵东市法院
责任编辑:陈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