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法官,我目前身患癌症,需要赴外地治疗,希望能解除限制乘坐高铁的限制,也希望尽早与对方达成和解。”近日,邵东市人民法院收到了被执行人赵某的来电,并及时联系申请执行人封某,成功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2013年6月,被申请执行人赵某向申请执行人封某借款10万元,并出具借条。次月,案外人胡某向赵某催还借款,赵某在未与封某核实确认的情况下向胡某支付了10万元。之后,封某多次向赵某主张债权,赵某均拒绝偿还,并提出早已归还借款。2015年9月,封某向该院提起诉讼。经审理查明,赵某不能提供证据与封某的借款可以还给胡某的约定,也没有证据证明封某委托了胡某收取借款,且封某事后并未追认胡某收款的事实,遂判决赵某偿还借款10万元及年利率6%的利息。该案审结后赵某向该院提起诉讼,要求胡某归还不当得利10万元及利息,法院支持了该诉讼请求。
三人两案均进入执行程序,赵某、胡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封某申请,该院执行法官按法定程序对赵某工资定期扣划。依赵某申请,该院对胡某名下财产进行查控发现无可供执行财产,各类财产线索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020年7月,赵某被检查出癌症,经赵某申请,按照最高法《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该院解除了限制乘坐飞机、高铁措施,方便其外地治疗。8月28日,执行法官向封某通报了赵某目前情况,希望赵某酌情考虑。经执行法官温情调解,封某同意放弃部分欠款及利息,封某、赵某达成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