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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捕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并责令进行公开道歉和生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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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敏  发布时间:2020-11-06 15:41:23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新邵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曾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判决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责令其进行公开道歉和生态补偿。新邵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执法人员到庭旁听了案件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被告人曾某购买渔船和地笼在资江流域新邵段酿溪镇柏树社区水域捕捞水产品为业。2020年7月18日5时许,曾某驾驶自制渔船,在新邵县酿溪镇柏树社区资江水域内使用15副地笼捕捞水产品0.9公斤,渔获物品种为泥鳅、黄鳝、鲫鱼、白条鱼及一些小杂鱼,被新邵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因曾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犯罪行为,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对人民群众赖以生存的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同时为提高人民群众对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曾某有必要亦有责任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对损毁的渔业生态与环境进行补偿和购置鱼类苗种进行修复。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机关所主张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曾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在湖南省新邵县电视台公开道歉,购置3cm以上滤食性鱼类苗种鲢2万尾、鳙2万尾,放流资江流域新邵段酿溪镇柏树社区水域修复渔业资源与环境。

 
来源:新邵县法院
责任编辑:陈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