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调集执行干警、司法警察等十余人,在执行局局长肖卫楚的带领下,分乘四辆警车出发,赶往城步县西岩镇花桥村,开展执行行动。
在城步县西岩镇某村民委员会与吴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吴某于2020年5月30日前支付河沙款41999元,但吴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在执行人员赶到被执行人吴某父母家中时,吴某依然态度强硬,拒不履行义务,执行法官当即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
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吴某认识到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主动联系家人,筹集资金。随后,在执行干警的协调下,执行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吴某现场支付执行标的款一万二千元,并对余款约定了履行期限。
今年,城步法院执行局开展了多次“雷霆”执行行动,通过线上线下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司法拘留、罚款、追究刑事责任等措施亮剑“老赖”,有力地威慑和打击了“老赖”,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为城步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