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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粤法院联手,助力涉工程机械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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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建林  发布时间:2020-12-02 17:00:20 打印 字号: | |

11月30日,大祥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前往广东办理涉工程机械专案,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将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大型工程机械车扣押,并成功办理了查封、扣押、移交手续。

2012年3月,申请执行人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某、大连市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买卖合同》,合同约定刘某以按揭方式向申请人购买大型混凝土泵车设备1台,搅拌车20台,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按揭提供担保,合同总价款1900万元。因被执行人未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截止2014年8月,申请执行人为被执行人垫付贷款8 104 016元,产生利息1 295 127元。经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岳麓区法院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刘某及车辆均下落不明。2019年6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涉工程机械专项执行活动,批令一批涉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机械设备案件由大祥法院执行。2020年11月29日,大祥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得知,被执行人所购买的大型混凝土泵车在广东普宁出现警情就是命令,执行人员立马放弃周末休假,于第二天凌晨1点赶到广东普宁,在普宁市人民法院的大力协助下,两法院联动执行,成功将被执行人已转移到广东的机械设备扣押。

2020年,大祥区人民法院在开展涉工程机械专项执行活动中,进一步充实执行力量,由4名执行骨干成立的执行组,分三次远赴东北、广东开展执行专项行动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维护工程机械制造业企业的胜诉权益,有力推动工程机械制造行业健康发展。

 
来源:大祥区法院
责任编辑:陈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