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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步法院集中宣判三起危险驾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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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良晔  发布时间:2020-12-21 15:51:03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为严厉打击“醉驾”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12月14日,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审理三起危险驾驶案,并当庭宣判。

据悉,被告人某于醉酒后驾驶小车连续撞击停放在路边的三辆机动车,并导致自己车上搭乘的两名乘客受伤。经检测,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4.6mg/100ml。被告人刘某酒后无证驾驶摩托车行至县城人民医院附近,与被害人肖某发生刮擦。经检测,刘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3.1mg/100ml。被告人邓某酒后驾驶小车在儒林广场路段与金某因会车发生肢体冲突,金某随后报警。经检测,被告人邓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332.49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三被告人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妨害交通运输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三被告人驾车时血液酒精含量超过200mg/100ml,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刘某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鉴于三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据此,城步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被告人邓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法官说法】危险驾驶罪自2011年入刑以来,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越来越大通过这次集中审理和宣判,希望能给广大司机朋友起到警示教育作用,驾车时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谨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否则将会面临法律的严惩。


 
来源:城步县法院
责任编辑:陈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