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2006年12月23日,被告彭某驾驶平板货车途经邵东两市镇地段1814线与建设北路交叉口时,因汽车制动失灵,撞入原告罗某经营的百货商店,致使罗某家的两间木房及商品毁损,罗某受伤。邵东法院于2007年11月判决被告彭某应赔偿原告罗某损失共计13212.7元。
判决生效后,原告罗某于2008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前承办法官于2008年、2010年在罗某的带领下分别两次前往被执行人彭某家中执行,但均扑空。从当时查询反馈结果来看,被执行人名下彭某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在征得申请执行人罗某的同意下,对该案进行了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
【临“危”受命】
2020年10月22日,75岁高龄的罗某申请恢复执行,我院执行局当即立案。我于11月11日接到分管领导姜育平指示,负责该案的办理。
“小粟,这个案子院里非常重视,必须穷尽一切执行手段,若仍不能执行到位,将此案纳入司法救助”,领导如是对我说。
“收到,尽我所能,尽力而为,谢谢领导信任”。
【强制执行】
案件签收后,我对被执行人彭某名下财产进行“线上+线下”查询,但从反馈结果来看,彭某仍属于“四无”人员(无房产、无车辆、无存款、无公积金)。据调查,彭某经常居住地位于娄底市双峰县某村(往返180公里),尽管罗某知道彭某的确切地址,但考虑到罗某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不便车马颠簸,我不再通知罗某陪同前往。我们与彭某虽素未谋面,但我仍有一定把握将他从这茫茫人海中“揪”出来。
11月24日,我带队前往彭某居住地村部调查,村干部以开会为由拒不提供彭某的现居住地址,我便通过沿途询问村民来确定彭某的经常居住地。功夫不负有心人,我在询问中逐渐缩小范围,最终确定彭某的具体住址所在。临近中午,彭某家大门虚掩,我急忙敲门并出示证件进屋寻找彭某。房门推开后,只见屋内一桌人正在吃饭,却唯独少了彭某。彭某的妻子表示,她从没听说过彭某在法院有个案子未处理,且彭某在外务工,不知道多久能回来。我便让小农记下彭某的联系方式,并告知其配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法律后果。回程的路上,我拨通了彭某的电话。彭某在电话中说道:“当年并未参加开庭,自己只是司机不是车主,不应独自承担责任,申请人罗某只起诉了他一个人,没有起诉车主与保险公司,具体赔偿多少要联系到前车主后再协商”。我见彭某推诿,便跟他解释《民事诉讼法》第129条、《侵权责任法》第49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条文含义,但彭某仍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为由挂断电话。
【司法救助】
回到法院后,我向领导详细汇报此案。院领导姜育平表示,考虑到罗某年事已高,现已无劳动能力,可考虑司法救助,司法救助具体程序交由你去办理。12月11日,我驱车前往罗某住所地灵光殿镇毛荷殿村前往调查。村民曾某反映,罗某已多年不在村里居住,逢年过节有时会回村里走走亲戚,其身体不好,几年前因高血压中风住院过一次。村民唐某反映,罗某的其家庭经济困难属实,村内房屋年久失修,两个儿子至今仍未结婚,处于无业状态,小儿子听说还有残疾。询问完毕后,我们前往村部调查,村干部口吻与村民曾某、唐某形成一致。当晚,我将司法救助材料整理完毕后,想到迟延履行利息不纳入救助范围,司法救助原则上只能救助罗某实际损失13212.7元。出于人道主义,我觉得有必要再去被执行人家彭某一趟。我遂联系书记员小农、法警小王、小金和司机小李定于12月20日再去彭某家临时突袭一趟。
【星夜突袭】
12月20日晚,我再次前往彭某住所地双峰县良雄村。一路上来不及吃晚饭,生怕错过彭某家中的饭点。考虑到长途奔袭,精神易于疲劳,我买了5瓶红牛给大家提神。19点30分,我们到达彭某家门口,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进入房门后,只见彭某一家人正在其乐融融地家中吃晚饭,对我们突然的到来显得惊愕。我将拒不履行、逃避的法律后果明确告知彭某,准备将彭某传唤至我院接受调查。刚开始彭某仍以第一次通话时为自己辩解的几点理由推脱义务。我大怒道:“事故发生距今已14年之久,你至今分文未付,逃避执行,你不能以你自己一人不懂法为由拒不履行义务,现传唤你至邵东市人民法院,请您跟我们走一趟”。身旁的法警小王、小金也准备将彭某强制带离。在我不断心理攻势下,彭某逐渐服软,委婉说道:“我现在已经身患重病,干不了重活,每年都要去医院进行检查,也是家徒四壁,我让族里彭老来主持此事,该案我是否承担责任,我全听他的”。
【执行和解】
十分钟左右,彭老过来主持调解,我将该案基本法律理念跟彭老阐明,彭老完全支持和赞同法院的做法,对彭某常年逃避履行的行为进行了教育。但同时也委婉说道:“彭某家确实家庭条件困难,彭某多年前鼻腔就患有淋巴瘤,每年都要去医院化疗,且当时原车主确实存在一定过错,产生事故的原因是刹车失灵”。待彭老说完后,彭某妻子将医院近年化疗与诊断结论交给我看。我核实病历资料过后,观察彭某现如今也已有56岁,脸色发白,估计是常年化疗所导致的结果。待彭老说完后,我将罗某家中的基本情况跟彭某等人说明,彭某等人听后沉默良久,我开口道:“你们家庭难,罗某家庭更为困难,法院已作出判决,你也不必再以各种理由推诿责任”。彭某听完唉声说道:“后悔当年没有把这件事放在心上,认为只要车主和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开庭我也没到庭行使我举证质证和辩论的权利,这件事我权听彭老做主”。彭老思虑良久,缓缓说道:“这件事还是按照判决书来履行,至少实际损失要赔偿给罗某,你家里现在困难,一次性拿不出这么多钱,今天去凑3000块钱吧”。我也当场打通了罗某电话,跟罗某说明了彭某的现状,最终罗某同意该案以16000元结案,明年十二月底之前付清结案。同时,彭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感谢法院对该案所做出的工作,在凑足3000元后,当即写下承诺书,彭某儿子也在承诺书上担保彭某一定履行义务,该案中间告一段落。
【案件后续】
披星戴月,踏歌而行。十年僵案取得重大突破的喜悦对我们而言自然不言而喻。21日,我将案款主动送至罗某手中,望着罗某发自内心的喜悦,我不禁陷入沉思:“法者,就是在众多利益的博弈下寻找一个适当的平衡点,如司法女神手中的天秤,掌持着公平与正义,将公平与正义之春风沐浴在这华夏大地是我毕生的梦想”。
“我将无我,不负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