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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县:案早结事早了 当事双方说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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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湘君 周恒  发布时间:2021-01-28 08:48:21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在邵阳县人民法院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中,执行法官积极行动查控财产,将案件及时、高效、圆满执行完毕,受到了包括被执行人在内的双方当事人的感谢。

本案中,申请执行人邹某与被执行人唐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打斗,唐某将邹某打成轻伤二级,经邵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赔偿邹某经济损失47900元。虽然唐某未提起上诉,判决已生效,唐某入狱服刑,但其心中一直不服,消极躲避执行。由于当时未查到唐某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遂终结本次执行。

唐某出狱后,辗转来到隔壁县打工。根据邹某提供的线索,案件承办法官刘湘君一行直赴隔壁县唐某的工作单位冻结了其工资。后又听邹某说唐某房子拆迁后,在当地政府有一笔征地补偿款,于是又到当地政府冻结了其征地补偿款。

看到多笔财产被冻结,唐某终于慌了,于是在法院依法扣划了唐某工资后主动联系刘法官结清余款。至此,案件执行完毕。

结案后,邹某之女代邹某为刘法官送来锦旗以示感谢。令人想不到的是,唐某最后也向刘法官表示了感谢,感谢理由是刘法官及时将案件执行完毕,解除了对其征地补偿款的冻结,让其早日领取到了补偿款。

“官司打得越久、执行过程越曲折,不仅对申请执行人,而且对被执行人来说,所受的损失也就大。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冻结财产、甚至拘留都不是法院的办案目的,只有正义得到伸张,法律权威得到维护,案结事了才是最有利于双方的结果。”刘法官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另外,案件到了执行阶段,除了法院通过系统查控被执行人财产,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切的财产线索也非常关键,有了线索后,执行法官一定会不遗余力、尽职尽责去查控。”

 

 
来源:邵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陈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