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绥宁法院对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被执行人黄某司法拘留15日。
2009年12月,被执行人黄某以办砖厂缺乏资金周转为由向申请人绥宁农商银行借款25万元,借期3年。借款到期后,黄某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申请人数次催收未果后遂诉至绥宁法院,法院判决生效后黄某仍迟迟未履行。执行立案后,法官立即对黄某的银行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查询,但未查询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因被执行人常年在外,致使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2月2日,执行法官听闻被执行人黄某已回家过年后立即前往他家。在黄某老家执行法官终于见到了他,当法官问其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是否愿意做出还款计划时,黄某表示自己没有钱也作不出还款计划,全程一副无所谓的态度。后经执行法官多方调查了解,黄某在外务工多年,有一定的偿还能力,且未按法律规定申报财产。鉴于此,执行法官依法作出对黄某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近年来,该院大力开展涉金融案件专项执行活动,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切实维护辖区金融安全。通过开辟绿色通道,“速立、速审、速执”,全力保障县域金融企业健康发展。2020年9月来,共审结各类金融借款案件183件,执行到位标的20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