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被执行人肖某某以申请人刘某某门外地面放置一块钉板影响村民通行、钉板会致人受伤为由找申请人刘某某协商处理。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发生了争执、斗殴。刘某某经医院治疗诊断为:左侧尺桡骨远段骨折、脑外伤、多处软组织挫擦伤。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决肖某某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共计4710.22元,民事判决书发生效力后,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刘某某申请,法院依法立案执行。
承办法官意识到本案执行标的虽小,但涉及乡邻关系,处理不好后续会产生更大的矛盾纠纷,于是立马拨通电话与申请人刘某某进行联系,询问其身体状况,并告诉其安心养伤便可,案子法院会一直跟进的。
在与被执行人肖某某进行电话沟通时,其一直躲避执行法官,不遵守承诺,能拖及拖,影响了本案的执行进程。于是,执行法官带领执行团队前往塘田市向肖某某了解情况,询问其还款计划,告诉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会被冻结存款、罚款、限制高消费、纳入黑名单、司法拘留等法律后果。
经过执行法官多次耐心释法,被执行人肖某某认识到了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主动交纳了执行款4710.22元,承办法官在收到执行案款后及时将案款交付给申请人刘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