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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多方寻找终有果 拘留所里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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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模信 刘湘君  发布时间:2021-04-21 11:01:26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罗某某诉肖某某离婚纠纷一案经法院判决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小孩抚养费41907元,因肖某某未履行,某某向邵阳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联系上肖某,了解到其在外务工收入较低,无法一次性支付4万多元的抚养费,通过法官的释法明理,肖某某同意每月20日发工资时拿出500元来作为小孩抚养费。执行法官欲联系申请人罗某某组织双方调解,始终联系不上申请人。通过多方寻找,终于从申请人父亲那了解到,申请人某某在申请执行不久就因吸毒被拘留所强制戒毒两年

    事发突然,但孩子的抚养问题刻不容缓。执行法官及时了解到申请人罗某某的拘留地,组织申请人罗某某与被执行人肖某某在拘留所进行了调解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讲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某某同意肖某某每个月支付500元小孩抚养费。

 
来源:邵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陈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