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4月14日下午,邵阳中院赔办工作人员敲开拟救助对象李梅香家门时,李梅香因为残疾瘫坐在沙发上,她老公笑着将工作人员迎进屋,在了解工作人员的来意后,李梅香和老公一边认真回答问题,一边亲切的和来访工作人员唠起了家常,对政府和中院的关心表示感谢。
2007年5月27日凌晨,李梅香的儿子小姚在网吧上网时与徐某发生口角,被徐某纠集他人殴打、捅刺后死亡。邵阳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被告人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李梅香经济损失及丧葬费用,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该案申请执行后,因被执行人徐某户口已被注销,也无法查询到其他相关身份信息,无法执行到位。李梅香对判决无异议,但以判决赔偿金不能执行到位、家庭生活困难为由,向邵阳中院申请司法救助。邵阳中院经初核发现李梅香因中风瘫痪,长年累月吃药,其小儿子还在读大学,开销较大;另其爱人年老体弱,每月仅有一千多元的退休工资和微薄的低保补助,没有其他收入,生活困难,其申请符合司法救助的规定,遂决定给予救助申请人李梅香国家司法救助金三万元,并按规定向市政法委报送了救助材料。
近年来,邵阳中院加大了司法救助的力度,在接待来访群众中不仅仅就案办案,发现可能属困难群众的,积极了解情况,联系当地党委共同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除了送去法律规定范围内的救助金,更送去了法治精神和对弱势群众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