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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中院宣判一起28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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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凌云 黄彧言  发布时间:2021-06-25 15:44:20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6月25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潘某松等28名被告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7月至10月期间,在共同作案人李某农(另案处理)的组织下,被告人潘某松等多次以托运物流方式将毒品发送到指定地点,再由李某农安排人员接收毒品并进行贩卖。潘某松等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走私、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98864.06克、甲基苯丙胺片剂575.15克、海洛因400克,数量巨大,社会危害性大。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松等人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仍予以走私、贩卖、运输,其行为分别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潘某松、刘某、谢某佳、刘某海、刘某祥、李某状6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某军、范某林、黄某红、黄某程、龚某林、梅某运、肖某云、周某兴8人被判处死缓,其余14名被告人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

判决宣告后,审判长当庭告知各被告人,如不服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部分被告人家属、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来源:中院新闻科、刑二庭
责任编辑:陈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