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新邵县人民法院法官主动上门调解,圆满化解了一起民商事纠纷案,尽显司法柔情和人文关怀。
据悉,被告陈某租赁原告的商铺用于经营,但由于疫情对经济的冲击,被告陈某未按期于2021年2月1日前向原告缴纳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8月3日的租金11000元,又于2021年4月关门停业,且逾期未提供5000元等值消费券或消费卡,原告于今年6月诉至本院。
开庭当天,被告未参与开庭,为了稳妥起见,该案承办法官刘园芝亲自上门,去到被告所经营的奶茶店里了解情况,并通过电话跟原告联系,当场进行调解。根据双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被告应交付租金11000元、逾期滞纳金3300元和5000元等值消费券,但考虑到疫情对个体经营者的影响,刘法官劝导双方应互谅互助,共渡难关。经协商,最终调解被告陈某于2021年10月1日前支付原告租金、逾期滞纳金等共计13800元,原告自愿承担诉讼费。
2020年的新冠肺炎对中国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压力,随着后疫情时期的到来,经济逐渐进入复苏轨道,但一些个体经营者仍处在缓冲阶段,资金链条还未完全恢复。因此,在此次案件调解过程中,法官准确适用法律,衡平当事人利益,通过调整支付期限、适当调低金额等方式进行调解,最终促使纠纷圆满化解。这不仅体现出了司法温情和人文关怀,对后疫情时代经济的发展也有着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