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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祥区法院一审速裁当庭宣判首例“袭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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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慧隆  发布时间:2021-08-13 17:21:01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大祥区人民法院对该区首例袭警案件公开宣判,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车某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经审理查明,2021年4月13日2时许,被告人车某在邵阳市大祥区宝庆中路“摩登酒店”附近与他人发生冲突,被公安民警依法传唤至执法办案区。车某在接受调查时,情绪激动,大吼大叫,辱骂民警,并踢断两根护栏,试图强行离开。在民警制止其行为的过程中,车某又咬伤2名民警致二人轻微伤。同日,车某因涉嫌犯袭警罪被刑事拘留。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车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车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结合被告人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人民警察作为国家重要的执法司法力量,肩负着捍卫政治安全、维护社会安定、保障人民安宁的职责使命。我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单独规定为袭警罪,自2021年3月1日正式实施,依法维护民警执法权威,保障民警合法权益。

 
来源:大祥区法院
责任编辑:陈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