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11月17日,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某航、王某辉、唐某阳、王某寿等人恶势力集团案。该案涉案被告人24名,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8个罪名,指控违法犯罪事实24起,涉案财产众多,是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以来邵阳中院一审审理的第一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
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某航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就与谢某辉、谢某民(在逃)等人混迹社会,多次实施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积累了恶名。本世纪初,谢某辉、谢某民分别往长沙、深圳发展,张某航在邵阳逐渐与王某辉相互勾结,肆意实施违法犯罪,形成了以张某航、王某辉为首要分子,熊某、王某寿、唐某阳、王某峰为重要成员,陈某涛、张某、雷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在邵阳市二纺机一带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庭审进行了周密部署安排,确保被告人提押、疫情防控、开庭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工作同步进行。邵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5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本案计划开庭时间为2天。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被告人亲属旁听了案件庭审。
本案因案情复杂,庭审后将择期进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