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11月24日上午,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承租人租赁房屋到期不续租,物品一直滞留出租房内,占用房屋致使房东无法使用的案件。
2018年3月,申请执行人何某将自己位于邵阳市大祥区敏州西路的一处房屋租给被执行人邵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用于办公,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就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2021年3月,房屋租赁合同到期了一段时间,何某没有收到来自该公司的任何退租或续租通知,也联系不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经到出租房内进行查看,发现承租人已经离开出租房,桌子、电脑、床铺等物品却被留在房内,影响到了何某正常使用自己房屋的权利。于是,何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该公司未派法定代表人到场,法院依据事实依法判定该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把存放于出租屋内的物品搬出。
民事判决书生效后,邵阳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且下落不明,何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后,组织干警前往租房所在地,在见证员的见证下依法将出租房内的物品搬到指定地点。
被占用一段时间后,何某的房子终于被腾空,保障了其对自己房屋的正常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