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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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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17 09:19:14 打印 字号: | |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7日在邵阳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曾鼎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主要工作

2020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市中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胸怀“两个大局”,积极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72977件,结案70732件,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6492件,结案6371件。在省高院前三季度绩效考评中,市中院、辖区基层法院、中基层两级法院整体考评得分均居全省法院第一位,整体绩效连续两年在全省法院保持前列。全市法院31个集体、155名个人获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市中院审管办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市中院审监二庭被评为“全国法院特赦工作先进集体”,邵阳县法院执行局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武冈市法院蒋登忠法官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

一、坚持依法战疫,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

服务战疫大局。全市法院干警听党指挥,闻令而动。两级法院院长于正月初三全部中断休假,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中院先后9次召开专题会议会商研究,出台服务疫情防控的意见,严惩涉疫情犯罪,审结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等案件57件。认真开展外防输入、内防感染工作,组织干警1592人下沉社区参与一线防控工作。

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依托湖南移动微法院、“云间”互联网庭审系统、微信等各种信息化办案平台,为当事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在线诉讼服务。在2-5月疫情严峻期间,网上立案1692件,网上开庭318次,电子送达5937次,实现“审判执行不停摆,公平正义不止步”。  

助力复工复产。对因疫情影响发生的合同纠纷,坚持调解优先,无法达成和解的,依法适用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平衡各方利益。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的保护,倾心调解邵阳纺织机械公司近2亿元债权案,引导双方达成了分期还款协议。开展涉疫情纠纷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执结相关案件104件,执行到位金额1997.67万元;依法对236家企业暂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促成369家企业达成执行和解。

二、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打击刑事犯罪

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克服疫情导致的开庭难题,加快“案件清结”进程,凝聚“黑财清底”合力,强力推进“六清”行动,圆满完成案件审理任务。一审认定涉黑恶案件270件976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39人,重刑率34.73%,超出全省平均值3.9个百分点。执行到位“黑财”6.57亿元,执行到位率排名全省法院前列。北塔区状元洲办事处观音庵社区原主任龙某某等13人长期把持基层组织、称霸一方,对龙某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及相应刑罚,对其保护伞公职人员欧某某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牢固树立办铁案意识,使专项斗争经得起历史检验,在一审审结以黑、恶起诉的案件中,有19.73%的案件依法不认定为涉黑涉恶,纳入普通犯罪打击范围。新宁县法院依法不认定谢和平为恶势力但作为普通犯罪打击一案,被全国扫黑办采纳为指导案例。摸排移送涉嫌黑恶犯罪线索128条,就加强网络应用软件监管和在校学生管理等方面发出司法建议77条。加强长效机制建设,出台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的意见,指导下一步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我市法院专项斗争做法获省高院田立文院长批示肯定并在全省法院推介。

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坚持厉行禁毒方针,持续以超常规手段惩处毒品犯罪,全市法院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001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65人,重刑率22.63%。被告人刘某利等30人团伙跨国贩毒案,市中院一审判处刘某利等6人死刑、6人死缓,8人无期徒刑;裴某能等14人团伙贩毒案,一审判处裴某能等3人死刑、4人死缓、3人无期徒刑。铲除毒品犯罪的经济基础,加大财产刑的判处和执行力度,对财产刑没有执行到位的从严控制减刑幅度。法院的禁毒工作得到市委龚文密书记批示肯定。

依法惩治腐败和网络犯罪等其他犯罪。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02件,隆回县政协原主席黄某某因受贿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隆回县肖某某等8人网上散布虚假信息,网下起哄闹事,要挟他人、索取财物,被判处九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严厉打击“医闹”,丁某某等4人多次借口医疗纠纷寻衅滋事、妨害公务,被判处五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责令其退赔医院50万元。严惩电信网络诈骗,审结电信网络诈骗案件33件,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亿元。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结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3件。严惩“套路贷”犯罪,对刘某等7人以“零用贷”方式发放高利贷一案,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

三、坚定不移为大局服务,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围绕湘南湘西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沪昆百里工业走廊建设、南山国家公园建设等重点项目,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妥善审理买卖、运输等各类合同纠纷20470件,服务邵阳与东盟、粤港澳大湾区对接交往,助力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围绕贯彻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制定十六条司法措施。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创新驱动,审结知识产权案件316件,判令侵害商标权的邵阳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赔偿对方50万元。坚持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助推依法行政,审结行政诉讼案件1696件。支持政府开展环保、土地督查等工作,妥善解决涉重点工程征地拆迁纠纷145起,发送司法建议15条。

服务“三大攻坚战”。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各类重大风险,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59件。审慎处理各类房地产纠纷,对何某某等100户业主提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加大调解力度,有效化解矛盾。全市法院25支工作队、50名干警驻村扶贫,680余名干警结对帮扶,扎实做好联点村的脱贫摘帽工作。依法审理扶贫领域各类纠纷,办结涉农案件1612件。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在新宁县和城步县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94件。邵阳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对肖某兵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在肖某兵承担刑责的同时,判令其投放鱼苗18000尾,并在《邵阳日报》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较好发挥了警示教育作用;胡某红等5人盗采南山国家公园境内4500多公斤泥炭藓,对其依法判处刑罚,开创了保护国家公园植物生态的先河。

司法给力产业发展。开展“保护民营企业”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民营企业申请执行案件781件,执行到位金额4.63亿元。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创新执行方式,为民营企业纾难解困。对邵阳宝兴某有限公司债务纠纷一案,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在减轻该公司债务负担的同时,为该公司引入上市公司投资重组扫清了重大障碍。依法审理重点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发生的破产、改制、重组案件17件,推动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新兴产业流动。严格执行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最新标准,妥善审结民间借贷、金融借款纠纷案件10211件,助力实体经济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强涉外商事审判与涉港澳台司法互助工作,审结相关案件19件。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保障民生福祉

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行好人民法院的司法功能和社会功能,以公正裁判引领社会风尚,服务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对遗嘱人柳某某涉及标的额数千万元的财产纠纷,依法确认离婚协议和遗嘱有效,引导当事人和社会践约守信、重视亲情伦理;廖某某与其丈夫在宅基地建有一栋住房,廖某某生前立下遗嘱,该房产权一半由二女儿、三女儿继承,廖某某去世后,其丈夫住在房中养老,两个女儿在父亲健在的情况下,按其已故母亲的遗嘱起诉要求继承分割房产,原二审判决支持诉求属机械执法,裁判结果不利于老人养老,市中院审委会依法决定再审,维护公序良俗和子女孝顺父母的传统美德;对小汽车驾驶员因疲劳驾驶在高速公路上追尾大货车导致小车上二死一伤一案,依法对货车司机万某某宣告无罪,矫正“谁死伤谁有理”错误导向;依法打击从楼房高空抛物、抢夺公交方向盘等社会公害,对因小纠纷而拖拽行驶中公交车驾驶员的易某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加大对无理取闹、泼皮无赖式缠访、闹访影响正常社会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9名无理上访人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28名走正常渠道申请再审或申诉当事人的合法诉求予以支持,引导群众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坚决扭转信访不信法乱象;开展虚假诉讼专项整治行动,向公安机关移送虚假诉讼线索14条,已立案侦查7件、刑拘9人,维护社会诚信和诉讼秩序。

持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全市法院执结案件21607件 ,执行到位金额45.09亿元,执行到位率49.38%。推动将解决执行难纳入市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和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与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及26个委局出台联合惩戒、打击拒执犯罪等文件。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共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2260人次,限制高消费48740人次,司法拘留442人次,罚款189人次,以拒执罪判处9人刑罚。年逾七旬的唐某某强占他人住房15年,在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法院依法强制其腾房,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审慎适用强制执行措施,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促成2428件案件达成执行和解。加强廉洁执行、规范执行,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加大执行流程管理和执行监督力度,在执行工作5项核心指标中,有3项排名全省法院前列。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注重对家庭成员人格、安全、情感的保护,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件8067件。少年肖某甲诉其父亲抚养费纠纷一案,肖某甲的诉讼请求虽超出其父母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但法院依法对其增加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合理要求予以支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刑释人员李星辰因恋爱纠葛持刀捅伤幼儿园3名幼童,后又窜至某中学猥亵两名未成年女学生,造成邵东当地社会恐慌,被依法从重判处死刑。常态化开展维护农民工权益工作,执结农民工讨薪案件398件,执行到位金额1301万元。强化人民法庭就地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功能,共审结案件5744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了解社情民意、贴近人民群众的优势,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6865件。妥善审理涉军案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市中院官方网站、微信、微博推出“走进民法典”“宝丫普法”“扫黑除恶”“禁毒”专栏,编发禁毒等法律知识宣传文稿315篇。邀请国家公职人员旁听庭审,持续开展送法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校园等普法活动。积极参与女童权益“百场宣讲三年行动”,已向近千名儿童开展5场宣讲。在环境保护日、儿童节、国际禁毒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普法活动7次,在联点帮扶村,就婚姻家庭等常见多发纠纷防范问题开展培训100多场次。市中院“七五”普法工作成效得到省检查验收组的充分肯定。

五、推进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强化审判权力监管。明确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强化个案事中监督,着力破解“权力在法官、但压力在法院、责任在院长”的困境。对疑难复杂案件推行类案强制检索制度,发挥专业法官会议的咨询、把关作用,强化审判委员会的驾驭和宏观指导职能,不定期发布类案裁判指引8期,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坚持“质量优先、兼顾效率”的司法理念,科学设定考核项目和标准,加大案件评查及责任追究力度,市中院对发回重审或改判的8件案件经评查后,区分情形,层层追责,直至追究市中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的审判责任。全市法院强化监督提升质效的做法被省高院专刊推介。

推进诉源治理工作。加强与党委政府创建“无讼”乡村社区的对接,推动构建党政主导的诉源治理机制。坚持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深入乡村社区调解矛盾纠纷2809件,尽力把传统民事纠纷化解在法院大门以外。对于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坚持调解优先,通过调解平台调解案件13418件。组建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纠纷等专业调解工作室,吸纳 “五老人员”担任专职调解员,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全市法院受理案件数同比减少18181件,下降19.94%。

落实诉讼制度改革要求。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规范认罪认罚从宽的会议纪要,对于不涉及定罪分歧,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案件,尽可能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坚持证据裁判标准和刑罚谦抑性原则,全市法院依法宣告5名公诉案件被告人无罪。深化民事审判监督案件“立审合一”改革,再审程序空转现象得到有效遏制,最大限度减轻当事人诉累。

加强信息化运用。坚持线上线下结合,创新“互联网+”诉讼服务,推进诉讼服务集成建设,提供多元解纷、登记立案、分调裁审、保全和鉴定等审判执行辅助服务。依托互联网拓展阳光司法的深度和广度,审判流程公开率达99.65%,上网裁判文书67943份,庭审视频直播19262场次,让正义随时看得见。推广短信送达和邮政集约送达,有效缓解“送达难”。实现跨域立案全覆盖,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法院提交立案申请,共跨域立案285件。

六、狠抓队伍建设,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组织教育与自我学习相结合,举办为期一周的全员政治轮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引领干部队伍不断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向领导机关主动请示报告工作,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抓好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的整改,确保市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注重对干部重要关头、关键时刻表现的考察,重在实干,以事察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扎实开展“书香法院”活动,推动学习型法院建设,做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准备工作。突出抓好庭审驾驭能力、事实证据认定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的提升,市中院开设培训班4期、培训292人,组织参加上级培训机构调训26期42人。加大学研用融通力度,全市法院调研、案例工作均居全省前列,2篇案例获全国优秀案例二等奖,全市法院3个集体4名个人获评全省法院论文、案例工作先进。市中院一起行政诉讼案入围第三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一篇刑事判决书入围第三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文书。

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压实党组主体责任,落实班子成员和部门主要负责人“一岗双责”要求,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创建廉洁单位为抓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院向纵深发展。统筹推进“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以安徽高院原院长张坚为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与落实“三个规定”专项整治三项队建活动,不断强化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坚强防线,对4名需要任职回避的干警进行了岗位调整,市中院推进三项队建活动的做法在全省法院会议上作交流。开展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坚决落实省委、市委有关铁规禁令,从严查处干警违纪违法案件11件11人。

七、不断强化接受监督意识,持续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院贯彻实施《禁毒法》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专题研究部署并制定了贯彻落实方案,有力推动禁毒工作再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深化。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代表建议办理等工作,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员额法官履职评议等专题调研。把联络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院长带头走访人大代表,听取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开展代表走进法院零距离监督专项活动,邀请辖区内各级代表走进法院,参加法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200余人次。

认真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向市政协通报法院重大工作,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2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1件,政协委员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主动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邀请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参加法院开放日等活动50余人次。

接受检察机关及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与市检察院就邀请检察长列席市中院审判委员会的程序性事项达成共识,审结抗诉案件61件,其中改判14件,发回重审7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办开放日活动4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场,深入联点社区走访群众1000余人次,到联系点召开民情恳谈会,听取群众意见。

各位代表,用干部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安全指数,是新时代国家公职人员的应有情怀。七万多件案子看起来是个枯燥的数据,但是,绝大多数案件背后,都反映出深层次的社会矛盾。依法办理好每一件个案,要么事关正义的实现,要么事关对公平的关切,而维护公平正义就是法院干警的天职!即便我们做了一些让群众满意的工作,也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真情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深深体会到,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经济社会快速转型、社会治理深刻变革的当下,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保持战略定力,办好自己的事”的总体要求,必须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类矛盾纠纷就应该化解在市域范围,化解在最基层,绝不应该矛盾上交。就民商事案件办理质量而言,基层法院一审是基础,中级法院二审是关键,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是补充性的保障。任何民商事案件,经过了两审终审程序之后,如果还有个别案件处理不公,就一定会经由审判监督程序进入市中院审判委员会视野。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一定会忠实履职尽责,严格公正司法!这种再审案件的办理,就是全市法院公正司法的导向和航标。正是因为有这个底气,在法治轨道解决问题就不是一句空话。当事人相信司法而不是动辄上访,才是维权的人间正道!

我们清醒地知道,邵阳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少数法官思想观念转变不够,司法能力水平与司法责任制的要求还有差距,个别案件的办理没有体现出政治效果、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司法权集中到了法官手上,而法院内部制约监督机制还不够完善;三是党风廉政建设还有不少风险点,个别干警欠缺敬畏之心,或司法作风简单粗暴,让群众产生反感;四是诉源治理的推进合力有待加强,一些原本可以在法院门外化解的矛盾进入了诉讼程序,全市法院诉讼案件总量仍然较大;五是一些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诉讼服务场所和设施落后于新时代的要求,部分偏远地区的基层法院招人难、留人难,后备力量堪忧。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市人大监督、政府的关心和社会各界支持下,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市中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以开展“高质量司法服务年”活动为抓手,坚持党对人民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围绕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忠诚履职尽责,公正廉洁司法,为实施“三高四新”战略、高质量建成我市“二中心一枢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更高层次打造过硬队伍。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实到执法办案中。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开展经常性政治体检,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创新学习培训形式,突出政治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切实提升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加强对干警的关爱激励,坚持以好干部标准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始终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夯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廉洁单位创建,以刀刃向内、正风肃纪、刮骨疗毒的勇气扎实开展队伍教育整顿,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狠抓思想观念转变,不断提升能力素质,努力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邵阳法院队伍。

二是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更高站位服务大局。研究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举措,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依法惩治职务犯罪,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持续以超常规手段严惩祸国殃民的毒品犯罪,严惩危害公共安全、涉众型经济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邵阳。立足审判职能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产业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服务构建“一核一群一圈”区域经济发展格局。依法妥善审理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案件,加大对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护力度。依法妥善审理涉及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领域纠纷,促进繁荣国内经济、畅通国内大循环。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更高品质满足群众需求。着力做好民法典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不断提升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和水平。将审判工作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以公正裁判树立行为规则、引领社会风尚,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妥善审理教育、医疗、卫生、社保、就业等涉民生案件,保障人民权益。持续加大执行力度,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及时兑现当事人的胜诉利益。妥善处理涉农纠纷案件,服务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坚持以案释法,深入乡村、社区、学校开展法治宣传,增强群众的法治意识。

四是坚持改革创新,更高标准提升司法质效。加快推进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强化院庭长监管职责,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市中院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优化职能配置。以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为切入点,主动融入社会治理体系,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更好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保障作用。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完善重大风险联动防控化解机制,将更多矛盾纠纷防范在源头、化解在基层。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大基层基础设施投入和司法力量配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司法服务。加强科技手段与司法工作深度融合,充分运用司法大数据,促进审判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把我市法院的司法质效提高到新的水平。

五是坚持主动接受监督,更高要求履行职责使命。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为人大代表履行监督职责提供良好条件。主动向市政协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法院工作,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征程万里风正劲,重任千钧再奋蹄。新的一年,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在各位代表、委员的帮助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埋头苦干,奋发有为,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邵阳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司法业绩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附件一:

 

相关审判执行数据图

图1 2017年-2020年全市法院收结案数量图表(单位:件)

图2   2016年-2020年全市法院执行核心质效指标在全省排名统计图表

图3 2020年全市法院案件审判效果图

图4 2020年全市法院一审刑事案件构成图

图5 2020年全市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构成图


附件二:

 

相关用语说明

 

1.“黑财”:是指涉黑涉恶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处的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和追缴、没收、责令退赔的违法所得,以及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2.“六清”行动: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2020年4月6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上,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指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3.十六条司法措施: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在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落实“五项重点任务”中展现邵阳新作为的意见》的要求,市中院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围绕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践行人民至上理念、推进司法改革、锻造邵阳法院铁军五个方面提出了十六条措施,服务保障邵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4.一案双查:最高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15日出台《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规定》,执行工作“一案双查”,是指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和督察机构协调配合,统筹督查下级法院执行案件办理、干警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市中院于2020年2月20日印发了《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实施细则》,将执行工作管理纳入“一案双查”范围。

5.类案强制检索制度: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27日发布《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办理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进行类案检索:拟提交专业(主审)法官会议或者审判委员会讨论的;缺乏明确裁判规则或者尚未形成统一裁判规则的;院长、庭长根据审判监督管理权限要求进行类案检索的;其他需要进行类案检索的。在办理具备以上四种情形的案件时,应当检索与待决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问题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经人民法院裁判生效的案件的判决情况。建立类案强制检索制度,有利于确保类案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统一。

6.专业法官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人民法院可以分别建立由民事、刑事、行政等审判领域法官组成的专业法官会议,为独任法官或合议庭正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首先,专业法官会议作为一个咨询议事机构,通过对相关案件进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供独任法官或合议庭参考。其次,专业法官会议能够弥补发布指导性案例数量有限等不足,实现类案裁判尺度统一。再次,专业法官会议发挥前置过滤作用,经过专业法官会议讨论能够得到有效处理的案件,则该案件不再进入审判委员会讨论,确保审判委员会集中精力处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

7.“五老人员”: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知识分子、老政法干警。

8.“立审合一”改革:对民事审判监督案件,改革原来立案审查和再审审理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的模式,现将立案审查和再审审理统一交由审监庭负责。在全面推进“立审合一”改革前,湖南法院民事审判监督工作采取“立审分离”模式,即先由立案部门对再审申请案件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裁定再审的,再移交审监庭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这种模式存在案件审理期限长、立案审查和再审审理标准不一导致程序空转等问题。

9.三项队建活动:全国法院深入开展“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若干规定》专项整治三项队建活动。

10.邵阳纺织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疫情期间,邵纺机根据国资委部署承担了熔喷无纺布设备生产任务,还陆续接到了印度、乌兹别克斯坦、中石油等国内外多条口罩布原料生产线订单,急需资金扩大生产投入。2012年以来,邵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竞拍土地缺乏资金,通过拆借、代融资等方式从邵纺机借款1.38亿元,到期后没有归还,邵纺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亿余元。经市中院多次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2020年5月开始,分五期向邵纺机还清,缓解了邵纺机的资金压力。

11.龙某某等13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龙某某等13人长期在当地作奸犯科,其中多人曾因违法犯罪被治安或刑事处罚。2006年以来,龙某某等人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发展壮大,形成了以龙某某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了2009年紫鑫宾馆聚众斗殴案、2011年十五中附近腾地寻衅滋事案、2013年黄某某、朱某某被人随意殴打案、2017年世界钰园希腊神话KTV寻衅滋事案等罪行,并组织操控社区主任、人大代表选举,长期把持基层组织,积极寻求“关系网”和“保护伞”,严重破坏了当地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新宁县法院一审判决龙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对其余人分别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龙某某等人上诉后,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12.欧某某受贿罪案:2010年至2019年,欧某某在任北塔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兼任茶元头乡茶元头村联点领导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在刑事案件处理、资产出让、项目发包、工程款支付及房地产开发等方面为个人和单位谋取利益,收受龙某某等人及公司所送财物共计292.52934万元。绥宁县法院一审后,欧某某提出上诉。市中院根据查明的事实,二审判处欧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13.谢和平依法不被认定为恶势力成员案:新宁县检察院指控,2017年8月至9月期间,黄某伙同谢和平等人,以暴力手段在新宁县区域内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法院经审理查明,谢和平并未与黄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犯罪,谢和平系临时参与恶势力犯罪,且没有直接实施斗殴行为。法院认为,谢和平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破坏公共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谢和平仅因黄某的请求帮其开车参与一次聚众斗殴,且谢和平在这次聚众斗殴中,除认识黄某外,与其他同案人并无交往,亦未参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其参与恶势力犯罪具有临时性、偶然性,不属于恶势力成员,公诉机关指控谢和平系恶势力不当。新宁县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谢和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该案入选2020年全国扫黑办指导案例。

14.裴某能等14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案: 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期间,黄某某、金某某、唐某某、杨某某在云南省保山市多次进行商议,准备购买毒品进行贩卖,并进行了明确分工。黄某某等人从2018年4月初至5月底之间,先后三次通过裴某能从缅甸购进海洛因96块(每块350克,共计33600克)。同年5月30日,公安民警在保山市隆阳区锦绣乐苑小区将黄某某等人购进的52块海洛因当场查获,经称量净重18200克。市中院一审判处裴某某等3人死刑,判处唐某某等4人死缓,判处石某等3人无期徒刑,对其余人分别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

15.黄某某受贿罪案:2001年以来,黄某某在担任隆回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级干部、县政协主席、县城乡建设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招投标、房地产开发、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1214.9万元。邵东市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黄某某提出上诉,现该案正在二审当中。

16.丁某某等4人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案:2019年1月12日,丁某某的妹妹因病在武冈市人民医院去世,丁某某在调解过程中纠集50余人闹事,以非法上访、不搬尸体相要挟,迫使武冈市人民医院支付死亡赔偿款50万元。同年3月3日,丁某某等人到北京上访,在石家庄火车站拉扯、辱骂劝阻的武冈市相关工作人员,并要挟工作人员微信转账1.2 万元。此外,丁某某等人还有其他闹访行为。武冈市法院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五年,责令丁某某退赔武冈市人民医院50万元;对其余人分别判处不等的刑罚。丁某某等人上诉后,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17.刘某等7人以“零用贷”方式发放高利贷案:刘某自2016年开始在隆回县城经营和润信息公司,2018年3月又拉拢他人在隆回县城成立隆回翰申信息公司,从事POS机信用卡套现等违法活动。同年5月以来,刘某等人以隆回翰申公司为幌子,以无抵押、放贷快等为诱饵,诱使被害人签订借贷协议,以行规为由收取“服务费”“家访费”“保证金”等,从事高利放贷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刘某为首要分子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集团多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滋扰、纠缠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的对借款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隆回县法院宣判后,检察院提出抗诉,刘某等人提出上诉。市中院二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对其余人分别判处不等的有期徒刑。

18.邵阳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2014年5月14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长沙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注册第11833929号“”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未锻造或半锻造的钢、钢条等,有效期自2014年5月14日至2024年5月13日。经公证取证,长沙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在许某某等开设的店内购买了邵阳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标注有“PG”标识的螺纹钢。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邵阳市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生产的产品上使用的“PG”文字,与某钢铁贸易公司的第11833929号“”商标相比较,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易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市中院遂判决该公司、许某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长沙某钢铁贸易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19.何某某等100户业主诉怀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系列案:2017年,何某某等100户业主相继与怀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某公司应当在商品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365日内协助各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至起诉之日,众业主都没有取得房屋权属证书。隆回县法院判决怀化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协助何某某等业主办好商品房不动产权证,十日内向何某某等业主各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12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均提起上诉。在二审中,合议庭基于该系列案主要矛盾系办证事宜,多次赴隆回现场沟通、协调,在二审开庭前促成某公司为100户业主办理好不动产权证。鉴于双方主要争议的办证事宜已妥善处理,二审遂维持原判。

20.邵阳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案:2020年7月16日晚,肖某兵明知资水水域禁止捕捞,仍非法捕捞,被新邵县农业农村局现场查获。经鉴定,肖某兵非法捕捞黄尾鲴、黄颡鱼、翘嘴白条等水产品7.5公斤,其中,黄尾鲴系资江河新邵县段国家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重点保护鱼类。10月26日,新邵县法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肖某兵有期徒刑六个月。11月11日,邵阳市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向市中院提起公益诉讼。市中院经审理认为,肖某兵在禁渔期间、禁渔区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破坏了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判决肖某兵放养鱼类苗种共18000尾,提供15日的巡河护鱼环境公益劳动,并在《邵阳日报》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该案系邵阳市首例破坏生物多样性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1.胡某红等5人盗采泥炭藓案:胡某红等人于2020年3月19日共同到湖南南山国家公园十里平坦保护区境内盗采苔藓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查获苔藓共计129袋,净重4515.8公斤,价值6096元。城步县法院依法判处胡某红等5人犯盗窃罪,各单处罚金2000元。同时,支持了公诉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由胡某红等人赔偿生态修复等经济损失共计22226元,并在《邵阳日报》上刊登道歉公告。

22.邵阳宝兴某有限公司债务纠纷执行案:2014年,邵阳宝兴某有限公司先后向三家小额贷款公司借款用于扩大生产,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无力偿还,三家小额贷款公司于2018年诉至大祥区法院。大祥区法院审理后,判决宝兴某有限公司偿还三个小额贷款公司本金1700余万元。法院执行过程中,时逢邵阳宝兴某有限公司引进广东某上市公司投资重组。为确保投资重组成功,同时减轻该公司的债务负担,大祥区法院执行法官和工作人员逐一上门做10多名股东的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3.柳某某遗嘱案:柳某某与前妻雷某某于1991年1月11日生育双胞胎女儿柳某甲、柳某乙。2001年11月9日,柳某某与江某登记结婚生育柳某丙。2018年3月7日,江某与柳某某协议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对未成年子女柳某丙监护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和共同债务承担进行了明确约定。同年3月24日,柳某某诊断出肝癌。9月3日,柳某某立下遗嘱,其位于邵阳、长沙的多处房产、门面,以及存款、理财产品等价值上千万财产由柳某甲、柳某乙、柳某丙三人继承。该份遗嘱由柳某某亲自签字,其弟弟和两个妹妹在场见证,柳某某法律顾问雷某某第二天在遗嘱上签字。双清区法院判决撤销江某与柳某某签订的《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分割的条款,确认柳某某所立的遗嘱无效。市中院改判驳回江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离婚协议和遗嘱有效。

24. 廖某某遗嘱案:孙某某与廖某某于196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大女儿孙某甲、二女儿孙某乙、三女儿孙某丙。孙某某与廖某某婚后于1979年在新邵县酿溪镇新建一幢三层楼房屋。房屋产权登记在孙某某一人名下,廖某某于2014年立下公证遗嘱,将上述房屋一半份额交由孙某乙、孙某丙继承。2016年1月15日,廖某某去世。孙某乙、孙某丙要求按照遗嘱继承房屋的二分之一产权,但孙某某、孙某甲拒绝配合办理变更登记。新邵县法院一审以父亲健在分割继承,不利于家庭内部团结和父亲晚年身心健康为由,判决驳回两女儿的诉讼请求。该案经上诉后改判按遗嘱继承,市中院审判委员会经讨论认为,父亲健在分割继承有悖于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作出对该案予以再审的决定。

25.易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2019年3月8日,易某某乘坐12路公交车出行,因易某某手推婴儿车未能及时下车,司机何某某便再次打开车门让其下车,易某某拒绝下车。何某某关车门起步行驶时,车门夹到婴儿车中小孩的脚部,易某某用力踢打车门要求停车开门,何某某遂踩下刹车打开车门。易某某将手推婴儿车推到车厢过道后,冲到驾驶室用力揪住何某某的衣服将其往外拖,当时公交车内尚载有十余名乘客,何某某身体严重倾斜,导致右脚无法继续踩住刹车,公交车向前滑行一段距离后,何某某奋力用脚紧急刹车,致公交车内数名乘客摔倒。易某某的行为妨害了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驾驶,危害了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市中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易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6.依法对9名违法上访人予以刑事打击:姚某某违法上访犯寻衅滋事罪,北塔区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曹某某、唐某某违法上访犯寻衅滋事罪,大祥区法院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廖某、李某某、罗某某违法上访犯寻衅滋事罪,邵东市法院判处廖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判处李某某、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曾某某、肖某某违法上访犯寻衅滋事罪,洞口县法院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刘某某违法上访犯寻衅滋事罪,新宁县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7.唐某某强占他人住房案:陈某某系大祥区某公司的原负责人。2013年1月25日,大祥区建设局作为甲方与唐某某作为乙方债权人签订《大祥区某公司债务清偿协议》:甲乙双方约定所有债务只清偿专案组确定的本金,乙方自愿放弃除本金以外的其他一切权益。2013年1月29日,唐某某领取了大祥区建设局支付的某公司欠款本金5万元后,一直居住在陈某某私有住房。法院干警多次找唐某某做工作,但唐某某拒不配合,拒绝搬出。在执行过程中,唐某某企图以喝农药威胁法院。在国、省、市三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法院强制将房屋腾空。

28.肖某甲抚养费案:杨某某与肖某某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肖某甲由杨某某抚养,肖某某不承担抚养费。肖某甲一直随杨某某生活,肖某某既未探望,也未支付任何抚养费。杨某某于2016年在邵阳市区按揭购买了住房,每月需偿还贷款,生活压力明显加大。加之肖某甲在邵阳市区的教育、生活费用开支显著增大,杨某某已无力独自承担抚养的义务。肖某某系公职人员,具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来源,但拒不履行对肖某甲的抚养义务。洞口县法院根据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教育义务的规定,判决肖某某按月支付肖某甲抚养费900元至肖某甲年满十八周岁,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9.李星辰故意杀人、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罪案:李星辰因犯强奸罪于2018年11月4日被刑满释放。2019年9月,李星辰因网上赌博输了10万余元与女友发生矛盾,其为求得与女友和好,电话邀请女友所在单位的幼儿园园长邓某、戴某共同晚餐以现场见证,邓某、戴某因有事予以婉拒,李星辰心生不满。李星辰在某养生会所见到女友,请求原谅,见女友不予搭理,便持事先准备的匕首朝女友右脸划了1刀。返回车上后,看到坐在副驾驶座的表弟,因怀疑系其同母异父弟弟而心生嫉恨,又持匕首朝表弟脸等多部位连刺数下。为报复邓某、戴某,李星辰持匕首冲进幼儿园二楼大厅正在回家的幼儿群中,刺杀邓某甲腹部1刀,刺杀刘某某腹、腰部各1刀,刺杀邓某乙右腹部,致三幼儿重伤,构成伤残。李星辰逃跑窜至邵东市城区某某中学,将该校女学生曾某某(未满14周岁)、刘某哄骗至女厕所内,以刀捅相威胁,对曾某某实施猥亵。之后又窜至邵东市某中学,尾随女学生陈某某(已满16未满18周岁)以刀捅威胁对其实施猥亵。市中院认为,李星辰犯罪动机卑劣,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对其判处死刑。



 
来源:中院研究室
责任编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