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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法院:法检办案进乡村 危险驾驶敲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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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傅祥军 付轶清  发布时间:2022-01-30 16:26:05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酒驾入刑以来,危险驾驶案件逐年增加。为进一步打击危险驾驶犯罪,遏制酒驾高发态势,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文明交通意识,1月28日上午,洞口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合县人民检察院走进洞口县月溪镇三溪村对一起醉酒自驾两轮摩托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危险驾驶案,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并就此类案件开展了法制宣传讲座,消除了当地干部群众对醉酒自驾摩托车为什么也会犯罪的不解。通过此次法制宣传,使当地干部群众理解了国家出台此类法律规定的立法宗旨,增强了当地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案情简介:2021年9月29日15时许,被告人刘某某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洞口县月溪镇欧溪村路段时,因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被告人刘某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洞口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对其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181mg/100ml。由洞口县人民医院医护人员对其抽取血样,经湖南程盛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刘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99.1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宣传讲座上,兰柳林法官就该案做了释明。他从什么是危险驾驶、什么是危险犯罪等对当地干部群众做了详细介绍。入村实地调查,法检联合办案,以案说法,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了解酒后开车的危害性。参加座谈会的村干部表示,通过此次法检联合走访调查办案让他们受益匪浅,今后将广泛宣传酒驾的危害,带领村民们引以为戒,认真遵守交通法规,安全驾驶。

 
来源:洞口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