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5月19日,隆回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
原告廖某与被告庞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隆回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庞某应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三万余元。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庞某仍未履行,原告无奈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隆回县人民法院将案件移交给六都寨法庭执行。六都寨法庭向被执行人庞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多次耐心地做其思想工作,希望庞某能配合还款。但庞某不以为然,一直以各种理由逃避执行,拒不履行也不向法庭申报财产,并于5月19日上午准备乘车前往河南,刘湘南庭长收悉这一消息后,立即组织干警,在高铁站进站口将庞某拦下,将其传唤至法院,敦促其尽快还款。在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庞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承办法官表示愿意还款,并做出还款计划。
法官提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采取任何方式规避、逃避、抗拒执行的,将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人身自由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