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5月26日,北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涉环境资源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当庭宣判,确认被告邵阳县林业局未及时全面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这是我市首例公开宣判的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4年起,邵阳县某鑫石材有限公司未办理相关林地审批手续,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邵阳县谷洲镇三联村自背岭山占地67.6亩,长期开采石料,导致上述林地地表植全部遭到破坏。被告邵阳县林业局负有监管职责,其虽对新鑫公司的违法行为履行了一定的监管职责,但非法采石毁林现场未得到全面修复,亦未对有关单位进行罚款。邵阳县人民检察院遂向邵阳县林业局发出检察建议函,建议其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按照法律规定,该案由法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邵阳县林业局应当依法主动对其辖区范围内的林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全面的监管,因此其应当继续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履行监管职责。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邵阳县林业局已按照检察建议书的内容主动履行了有关义务。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近年来,北塔法院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打击涉环境资源类案件力度,司法保障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探索构建北塔生态文明治理现代化的绿色发展模式,为打造绿色北塔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