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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责所在 “行”而有“力”
——北塔区人民法院执结一起历史遗留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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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路林盟 肖清杨  发布时间:2022-06-03 16:45:10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风传花信,雨濯春尘。近日,北塔区人民法院迎来了几位特别的当事人,他们手持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风尘仆仆来到法院大厅。“感谢北塔区法院法官的铁腕执行,帮我追回了几百万的欠款,长达七年,我无时无刻不在期盼这一天,北塔法院的执行拯救了我全家啊。”说罢,激动的泪水不由流了下来。

一个难题

2020年9月,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执行裁定书,指令湖南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新宁县某砂石有限公司等发起人责任纠纷一案由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执行,由于该案标的额较大、双方当事人矛盾较深、情绪激动、安抚难度大,希望北塔法院出重拳解决该疑难问题。

把脉找出“痛点和堵点”

收到案件移送材料的第一时间,该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吕某某就找上了门,情绪非常激动,并表现出对法律和法院的不信任。北塔区法院执行局领导对其多加安抚,承诺必定依法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对吕某某提供的财产线索认真进行了梳理,在翻看其提交的材料中,发现在该案原法院执行期间,被执行人魏某某有一笔298余万元的补贴收入。经查,在执行期间新宁县人民政府因关停了魏某某的一处采砂矿而补偿了其298万元,魏某某为逃避执行出具了一份“授权委托书”并通过其子的银行卡领取了该款项,在收到该款一日内将所有款项转移一空。经合议庭研究,决定对魏某某转移财产的行为进行司法拘留,并责令魏某某限期交出该款项,后因魏某某仍拒不交出该款,执行局决定以拒不履行裁判文书罪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此时,被执行人名下仅有的可能有执行价值的财产为该砂石公司名下的一处已过期的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因对已过期的采矿权是否可以进行处置的问题无法确定,执行法官遂向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发出征求意见函,最终得到的答复是国家正对采矿业进行整治,淘汰落后产能,该矿会不会被保留尚不确定,因此该已过期的采矿权不宜通过司法拍卖处置。法院采纳了该意见,暂不对该采矿权进行处置。但由于魏某某、某砂石公司已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如不能将该采矿权处置、变现,该案必将无法执行到位。

法院利剑出鞘

由分管院长带头,通过各种途径了解法律政策,并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沟通,终于在2021年11月,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某砂石公司办理了采矿权续期手续。2022年1月,执行局对该采矿权进行司法拍卖,并于2022年3月1日拍卖成交,该工程公司如愿拿到了欠款,于是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下一步工作中,北塔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将成果转化成为民举措,着力化解执行难题,力破执行难案、旧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


 
来源:北塔区法院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