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依法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
(二)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三)依法受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决定国家赔偿;
(四)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
(五)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其他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一)内设机构设置。本单位内设机构26个,具体为办公室;政治部组织人事科;政治部教育培训科;政治部老干科;立案一庭;立案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未成年案件综合审判庭;行政审判庭;国家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林业审判庭(加挂审判监督第二庭牌子);执行局;研究室;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支队;行政装备技术处;督查处;书记员管理办公室;新闻宣传科;邵阳法官培训学院;机关党委。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决算公开单位包括: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本单位无下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8069.21万元、支出总计8069.21万元。与上年相比,分别减少360.43万元、减少360.43万元,分别减少4.28%、减少4.28%。主要原因是实施省级统管后,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强经费预算及执行管理,年初结转结余减少,导致本年收入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336.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367.48万元,占86.79%;其他收入968.87万元,占13.21%,系市财政拨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353.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88.49万元,占88.24%;项目支出864.70万元,占11.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6541.45万元、支出总计6541.45万元,与上年相比,分别增加358.04万元、增加358.04万元,分别增长5.79%、增长5.79%,主要是因为实施省级统管后,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和预算执行监督力度,提高了预算执行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56.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73%,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46.63万元,增长2.44%,主要是因为实施省级统管后,省级财政进一步加大了经费保障力度和预算执行监督力度,提高了预算执行率。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156.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151.57万元,占83.68%;教育(类)支出22.95万元,占0.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80.8万元,占4.56%;卫生健康支出346.2万元,占5.62%;住房保障支出355万元,占5.77%。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156.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97%,其中:
1、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180万元,支出决算为4362.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3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了经费,所以支出数大于收入数。
2、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为328万元,支出决算为759.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1.6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173.97万元,年中追加369.48万元,办案成本返还348万元,所以支出数大于收入数。
3、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
年初预算为36万元,支出决算为29.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调整6.95万元,所以支出数小于收入数。
4、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
年初预算16万元,支出决算为22.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44%,主要原因是年中从会议费调整了7万元至培训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为33.4万元,支出决算为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77.4万元,支出决算为24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9%,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了30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95万元,支出决算为2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56%。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53万元,支出决算为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61.2万元,支出决算为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10%,主要原因是年中调减了44万元全部调至其他科目。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370万元,支出决算为3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9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67.6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506.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5.3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1861.4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4.6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99万元,支出决算为198.90万元,完成预算的99.9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的96.39%,与上年相比减少6.99万元,减少25.9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且由于疫情减少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79万元,支出决算为178.90万元,完成预算的99.94%,与上年相比增加8.13万元,增长4.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购置的公务用车单价比上年高,且油价上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万元,占10.06%,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78.90万元,占89.9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6个、来宾1461人次,主要是办案、开庭、检查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78.9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9.49万元,更新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1.41万元,主要是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止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9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61.4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83.82万元,增加17.99%。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人数增多导致劳务费增多,且办公费、邮电费均有所上升。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开支会议费2.36万元,用于召开2021年度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人数37人,内容市委提级专项巡察三区执行工作情况反馈,以及干警外出参加会议的差旅费开支等。开支培训费22.95万元,用于开展全市法院信访办理培训班,人数30人,内容为信访工作技能;全市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培训班,人数30人,内容为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能力提升;执行案款数据填报培训班,人数24人,内容为执行案款系统数据填报方法;全市司法法警业务技能培训班,人数49人,内容为司法警察实战化训练;全市法院行政审判业务培训班,人数30人,内容为行政审判技能。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68.7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8.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9.8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8.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5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8.8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8.51%。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9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5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21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省高院的精心指导下,我院领导班子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胸怀“两个大局”,心系“国之大者”,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与审判执行工作,竭力履职尽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2813件,结案78336件,同比分别上升9.48%和11.1%。其中,市中院受理案件7237件,结案6921件,同比分别上升11.13%和8.28%。全市法院共有7个集体、10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表扬,市中院民一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主要是市县二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和利息收入。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公共安全(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七、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项):指为配合审判业务工作开展,省法院安排的用于培训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省法院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的医疗经费。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