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莫法官,谢谢你!如果不是法院为我讨薪,这5000元的工钱不知道要什么时候才能拿到。”刘三(化名)拿着刚到手的工钱激动地说。
2021年11月,刘三以包工包料的方式为黄丽(化名)的房屋进行施工,并约定于2021年农历12月底结清工资款及材料费共7294元。待施工完成,黄丽于2022年1月29日仅向刘三转账2294元,剩余5000元却迟迟没有支付。在多次催收无果后,刘三将黄丽诉至绥宁县法院。
经审理,法院判决黄丽在三日内支付刘三工资及材料款5000元。法院判决后,黄丽仍未自动履行,刘三无奈只得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刘三为农民工且急等着用钱支付孩子的生活费。3月7日,接到刘三的执行申请后,执行法官立即对黄丽的财产进行查控,并传唤其到法院说明财产情况,督促其尽快履行。经过耐心释法明理,黄丽很快认识到了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的严重后果,并于第二天交清了拖欠刘三的全部工资,这起涉农民工欠薪案件得到迅速执结。当法院工作人员通知刘三来领钱时,他还不可置信,直言:“我是第一次打官司,想不到法院的效率这么高!”
法官说法:农民工是城市的建造者,祖国的建设者,其劳动报酬受到依法保护。拖欠农民工工资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及犯罪,将会受到法律严惩。希望全社会共同关心关爱农民工,维护其合法权益。
下一步,绥宁法院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进一步畅通涉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加大审判执行力度,依法、公正、及时、高效、充分地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决不让农民工流汗又流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