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是所有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益
工伤保险制度既保障了劳动者
能够及时获得工伤权益
也分散了企业用工的工伤风险
但现实中
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赢
并非一件简单的事情
一起来看今日案例。
上班途中摔倒受伤,用人单位却未购买工伤保险
尹某在湖南某物业公司从事保洁员工作,但该公司在用工期间未给尹某购买工伤保险。2021年12月26日,尹某上班步行至该小区时因雪天路滑不慎摔倒受伤,后入院治疗31天。尹某出院后,向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认定工伤。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后认为尹某并非在工作时受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尹某对该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认定为工伤尚存在法律适用争议
该案经北塔区人民法院审理后,撤销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湖南某物业公司不服,向邵阳中院提起上诉。在二审过程中,承办法官莫佩华和法官助理李薇通过法庭询问,综合人社部门提交的证据材料以及各方当事人意见,认为该案情形认定为工伤尚存在法律适用争议。了解到尹某家庭困难,承办人转从公司入手,组织湖南某物业公司与尹某就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办案人员多次沟通协调,帮助双方进行理性的成本收益计算和衡量,从而达到“双赢”结果。经多次调解,尹某与湖南某物业公司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尹某收到赔偿金后,随即提交了书面撤诉申请。
典型意义
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应深入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以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实质化解角度开展协调工作,拓宽解决纠纷的思路方法。
近年来,邵阳中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健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机制,加强涉民生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对企业未给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加速职工权益获得保障,倒逼企业提升社会责任感,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邵阳中院用心用情倾力促成本起工伤认定行政纠纷案件得以实质化解,帮助当事人减少诉累,保障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