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为常态化打击毒品犯罪,营造全民拒毒的社会氛围,隆回县人民法院在第36个国际禁毒日当天公开宣判一起毒品犯罪案件,对被告人罗某某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2年11月至2023年1月间,被告人罗某某先后三次向肖某、舒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并容留肖某等人在其租房内吸食。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多次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情节严重,并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法院结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下一步,隆回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把党中央关于禁毒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发挥好刑事审判惩治功能,加强与其他禁毒职能部门的合作,以办理案件为契机,不断推动隆回法院禁毒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