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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法院集中宣判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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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淼  发布时间:2023-07-12 16:42:36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助力平安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7月10日,新邵县人民法院配合邵阳市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中宣传活动,依法对被告人陈某某进行一审宣判。

2022年8月份,陈某某至安徽省合肥市某广场将一张中国银行卡、手机银行、微信、支付宝及相应密码提供给一陌生女子用于接收转移资金,并从中非法获利。经查证,陈某某名下中国银行卡于案发时段累计转入不明资金50余万元,其中已查实的被诈骗资金共计10.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将自己的银行卡等提供给他人,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发后,陈某某自动投案,并自愿认罪认罚,积极缴纳罚金,退缴违法所得,结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出对陈某某适用社区矫正的意见,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陈某某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新邵县人民法院将持续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预防犯罪。

 
来源:新邵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