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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宁法院强制腾空厂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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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恬  发布时间:2023-08-30 15:42:02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8月29日8时许,绥宁县法院办公楼前广场警灯闪烁,由法院、公安8辆警车、36名干警组成的专项执行小组整齐列队,整装待发。“出发!”随着绥宁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谭历伟一声令下,湖南省某竹业科技有限公司、彭某奇申请执行贺某美合同纠纷一案专项执行行动拉开序幕。


绥宁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某竹业科技有限公司、彭某奇与被执行人贺某美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通过实地走访、电话沟通、张贴搬迁公告等方式督促贺某美主动搬离厂房,并告知其不主动腾退的法律后果,但贺某美及其家人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腾空。为保证腾退工作顺利进行,绥宁法院主动向县委政法委汇报,与各单位多次召开会议商讨腾退方案,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制定应对预案。

到达腾退现场后,被执行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同意履行判决义务,执行干警遂按照既定方案对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物品清点核实、登记造册,并将贺某美及其家人的生活用品搬离厂房区送至贺某美家中。为确保执行行动规范、公开、透明,执行干警对案件执行进行了全程影像记录,邀请2名省人大代表、2名县司法局公证员见证执行。经过近4个小时的努力,顺利将厂区腾空,并当场将湖南省某竹业科技有限公司的资产及场地移交给申请执行人。

下一步,绥宁法院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执行力度,严惩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妨害执行等拒不执行行为,将申请执行人的“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捍卫法律的尊严和司法权威,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绥宁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