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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耳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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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鹏  发布时间:2023-09-05 16:13:12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近年来,人民警察在执法过程中遭受暴力侵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暴力袭警不仅侵犯了执法民警的人身安全,更是对法律权威和法治尊严的践踏和损害。

【基本案情】

2023年3月27日,沈某某因琐事与钱某某发生纠纷。公安民警到现场后,钱某某经劝导和三次口头警告仍不听劝阻,并抓住民警的裤脚不放,在场的方某某、黄某等人上前围住、推搡民警,方某某突然挥手打了民警一个耳光,周围人随之冲过来抓住民警,方某某趁机逃离现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方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方某某认罪认罚,具有自首情节。法院据此以袭警罪,判处方某某拘役五个月。方某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典型意义】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将袭警罪单独入刑,是保障人民警察依法履职的一道强有力“护身符”,凸显了暴力袭警行为特殊的社会危害性,袭警行为人将面临更高的违法成本。人民法院始终对袭警行为坚决零容忍,本案的判决,符合法治精神,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有利于营造“全民守法,尊重执法者”的良好法治环境。暴力无法撼动正义,袭警辱警必将受到严惩。

@沈某某、钱某某  坚持以和为贵,少一点戾气,多一点和气,做一个知法守法懂法的好公民。

@方某某   不要抱着看热闹不嫌事大的心态,煽风点火,火上浇油,你扇的不仅是民警的耳光,而是对法律的漠视。冲动的惩罚,输掉的不只是自己的人生。

 
来源:隆回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