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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您不用掏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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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源  发布时间:2023-09-21 08:49:18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法官,我和孩子父亲六年前就已解除同居关系,他害我苦了这么多年,现在还要跟我争赔偿款,再打民事官司,他还可以上诉吗?这官司要打到什么时候才是个头哦!”林某情绪低落,语气低沉。

在与被害人母亲林某的交谈中,她提到的赔偿款分配事宜是与本案无关的另外一个民事法律关系,我当时只想尽快调解本案的附带民事部分,所以没作积极回应。

2022年4月26日,蒋某因交通肇事驾车撞伤胡小某,后胡小某经救治无效死亡。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蒋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蒋某对一审判决刑事和民事部分均不服,上诉提出,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给林某和胡某的赔偿款,没有扣除其先行垫付的3万元,该3万元应视为其给被害方家属的补偿金,应对其从轻判处。

一审期间,蒋某并未主动争取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上诉至二审法院后,他积极与被害人家属磋商补偿事宜,希望获得谅解并改判缓刑。

林某和胡某对退赔蒋某3万元没有异议,但均表示金钱补偿无法弥补失去儿子的伤痛,不愿谅解蒋某。

我对家境本不宽裕的被害人家属更多的是理解和同情。

接下来,我与蒋某、保险公司进行了多次沟通,想尽快促使各方签订附带民事部分调解协议,希望顺利结案。

此时,林某、胡某跟我谈得更多的是赔偿款分配问题,两人意见分歧较大,尤其林某表示,儿子出事后,她一直睡不好,这次附带民事官司历经一审、二审,已经让她心力憔悴,每打一次官司,仿佛都在提醒她,儿子已不在了的事实,她不想因赔偿款分配问题再打官司。

我仔细琢磨着与林某谈话时的每一个细节,她想表达的其实就是不想打官司,不想再次回放失去儿子的伤痛。我能为她做点什么?虽然赔偿款分配问题是另一个民事法律关系,但如果能在一个案件中化解,了却当事人的心结,不也是解决群众诉累,为群众纾难解困吗?能否结合办理本案将当事人的其他纠纷一并解决?我决心一试。

于是,我试图更深入了解林某、胡某对赔偿款分配问题的意见和分歧,希望趁热打铁,促成调解。

可调解工作比我想象的要困难得多。林某和胡某坚持电话沟通,彼此不愿见面。林某始终认为她是双方婚姻的受害者,理应多分。胡某则表示应平分赔偿款,否则免谈。

经过几番疏导,双方针尖对麦芒,谁都不肯让步,调解工作陷入僵局。

我预感到,再这样下去,得不到我期待的调解结果。于是,在又一次与林某的面谈中,我问她到底顾忌什么?在我锲而不舍地“突破”下,她终于道出了内心顾虑,由于赔偿款数额不小,如果请律师打官司,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他们不希望亲属以外的人分割判赔款。

得知这一情况后,我当即为林某宽心:“大姐,我们帮您调解,不用请律师,更不用掏律师费,我知道您怕打官司,吃不好,睡不好,如果您信得过,我们帮您把赔偿款分配问题一并调解好,那时就不用再打官司了。”通过推心置腹地交谈,林某报以坦诚,同意在我组织下与胡某面谈。

听了林某和胡某的对话,我才明白,原来他们都希望给现在唯一的女儿留一笔赔偿款,因为多年隔阂,彼此缺乏信任,害怕对方多得的那部分赔偿款不分给女儿。

最终,我按照双方约定好的分配方案拟订了调解协议。在我的见证下,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了字,保险公司按照调解协议将款项分别打给了各方当事人以及林某和胡某的女儿,上诉人蒋某因民事部分调解成功也自愿撤回了对刑事部分的上诉。

这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刑事附带民事二审案件,在获悉被害人家属不愿意接受肇事者经济补偿背后的深层原因后,我用同理心抓住案件调解的关键点,突破在办案件民事法律关系,主动调解关联纠纷,实现一案调解处理两个民事纠纷,稳妥化解潜在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要探寻当事人最真实司法需求,在法定自由裁量范围内能动司法,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更能体现司法温度和人文关怀。

 

    口述:中院刑一庭三级高级法官  肖丽忠

    整理:孙源

 


 
来源:中院刑一庭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