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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执槌:进村开庭,就地普法 曾鼎新当庭宣判一起失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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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凌云 王荣 肖丹秀  发布时间:2023-10-31 08:46:51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10月30日,邵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高级法官曾鼎新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带领合议庭成员深入洞口县黄桥镇石龙村,二审当庭宣判一起失火案,判决上诉人肖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通过判后释法,教育、警醒村民提高林地防火和安全用火意识,推动形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影响一方”的良好效果。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尊永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简介

2022 年10月17日上午,被告人肖某在自家菜地内务农时,因担心菜地被落叶覆盖影响栽种油菜的成活率,便将树叶归拢焚烧,不慎引发山火,导致当地“九峰岭”山场树木大量被烧毁。火灾发生后,肖某与丈夫自行灭火未果,遂拨打110报警,并报告村委会,后村干部带人将山火扑灭。经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九峰岭”山场此次失火的过火面积为108.4亩,其中省级公益林40亩、商品林68.4亩,损毁价值为78250元。

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的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肖某认为量刑过重,向邵阳中院提起上诉,请求二审宣告缓刑。

邵阳中院经审理认为,肖某有自首情节,二审当庭自愿认罪认罚。肖某亲属二审期间主动将林地损失的赔偿款78250元交至黄桥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专户,黄桥镇石狮村、石龙村两村村委会据此出具失火林地复绿方案,将该赔偿款全额专项用于对失火林地的补植复绿。肖某系过失犯罪,现已年满七十五周岁,在二审期间还书写检讨书并予以张贴,确有悔改表现。洞口县司法局经调查评估亦建议对肖某适用社区矫正。综合本案犯罪事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肖某二审期间的认罪悔罪态度,对肖某依法宣告缓刑既能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也能更好地让肖某承担起生态修复责任。

 

院长说法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邵阳两级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聚焦主责主业与服务中心大局相结合,把党性与人民性、治罪与治理、惩治与保护、从宽与从严、特殊性与系统性统一于刑事审判全过程,在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同时,不断提升助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让司法裁判与民意同频、与社情共振,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邵阳中院将对适用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类案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回访监督、现场验收,做到补植复绿“回头看”,确保生态修复“显成效”。

曾鼎新现场呼吁村民要深刻吸取本案教训,因清明祭扫、燃放烟花、随意丢烟头、焚烧杂草秸秆等引发的森林火灾时有发生,给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要提高防火意识,注意用火安全,严禁野外用火,避免因疏忽大意引发火灾,触犯刑法,酿终生悔恨。

 


 
来源:中院新闻科、刑一庭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