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隆回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跨省流窜扒窃手机案,对被告人黄某、谭某、覃某、谢某判处两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2022年12月,被告人黄某、谭某、覃某结伙租用被告人谢某的小车从广西到湖南扒窃手机。三人商议各自寻找作案目标,其他人视情况予以掩护,并平摊途中开支。12月13日至17日,黄某、谭某、覃某先后在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衡阳市祁东县、长沙市开福区、邵阳市邵东市及隆回县等地作案6次,扒窃手机6台,谢某获利2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谭某、覃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流窜作案,先后多次在公共场所扒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被告人谢某明知黄某等三人流窜作案扒窃他人手机,仍出租自己的车辆并提供接送帮助,四人的行为均构成盗窃罪。根据四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要靠自己勤劳的双手去获取,要牢记“民生在勤、勤则不匮”,不取不义之财。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在元旦、春节等重大节假日以及人流量大的地方一定要保管好手机等随身物品,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