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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爷在微信上寻“亲情”被“干女儿”所骗,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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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邱清龙 王璐  发布时间:2023-11-17 09:45:01 打印 字号: | |

邵阳法院网讯  近日,邵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微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告人肖某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肖某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30 837元;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亦未抗诉,该案已发生法律效力。

基本案情

被害人李某某的儿女长期在外创业,很少回家,李某某甚觉孤单。2021年7月份,李某某在邵阳县岩口铺镇搜索到被告人肖某某微信,见肖某某微信头像系女性,便添加其为好友。被告人肖某某谎称自己是24岁女性王某某,认李某某为“干爹”,在骗得李某某信任后,编造各种理由要李某某发红包、转账。期间,李某某多次要求肖某某语音、视频或见面,均被肖某某以各种理由推脱。2022年2月9日,李某某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向邵阳县公安局报警,但其仍认为对方是王某某,继续与肖某某微信聊天,又陆续被骗。经统计,自2021年7月19日至2022年3月13日,李某某向肖某某微信转账、发红包金额共计人民币30 837元。

裁判结果

邵阳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肖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肖某某退赔被害人李某某人民币30 837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被告人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肖某某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犯罪数额达到3万元以上,属于诈骗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被害人的财物损失,应当责令退赔。被告人肖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肖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情况,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近年来形形色色的电信网络骗局此起彼伏,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一定要学习防诈骗知识与技巧,提高自我防范意识与能力,切记天上不会掉馅饼,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要保持清醒头脑,不要被表象所迷惑,要戒除贪婪、虚荣心理,对网络付款要慎重,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一旦遭遇诈骗,要迅速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来源:邵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