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法院网讯 摩托车由于体积较小,经济便捷等优点,成为不少城乡居民常用的出行交通工具。但摩托车的车辆构造和行车方式,决定了摩托车行驶时的危险系数较高,在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你真的放心吗?
无力赔偿,法庭见!
2023年1月9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唐某驾驶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二轮摩托车沿新田路由西往东行驶时,与从新田路由北往南未走人行横道横过机动车道行走的肖某碰撞,造成肖某九级伤残的交通事故。该起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唐某负交通事故主要责任,肖某负交通事故次要责任。唐某垫付医疗费20000元后,无力赔付,于是肖某将唐某告上法庭。
因唐某驾驶的机动车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最终法院判决,唐某还需赔偿肖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损失合计22万余元。
执行难,内外联动
“我服从法院的判决,但是这个钱我实在赔不起”。判决下达后,唐某未履行法院判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执行局负责人周志坚向唐某下达了执行文书,并对其名下账户进行查控,同时前往唐某所居住的村民委员会了解相关情况。
经了解,唐某今年六十五岁,有两儿一女,身体状况较差,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只能依靠子女的供养勉强维持生活,子女的家庭条件也很一般。对唐某的财产进行查询后也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而肖某的家境也并不宽裕,医疗费暂由其本人先行缴纳,后续治疗还需要大笔费用,处境十分艰难。
由于案款暂未执行到位,肖某情绪非常激动,采取去唐某儿子家小住的方式,希望引起唐某对此事的重视。
法定程序已完成,矛盾依然存在,如何在双方当事人间寻求一个平衡?如何在唐某可承受的范围内让肖某收到赔偿款?将矛盾彻底化解,成了摆在周志坚面前的难题。
“如果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肯定会把矛盾进一步激化”。周志坚立即与肖某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取得联系,邀请他们一同做肖某的思想工作,讲明唐某的身体情况和家庭状况,让肖某了解到唐某所处的困境,引导肖某降低期望值。
另一边,周志坚联系了唐某的儿女,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说服其子女为其代付部分赔偿款。
案结事了,握手言和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意见,唐某向肖某赔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等3.2万元,双方同意就此案结事了,息事宁人。
11月15日,唐某儿子将钱送到了法院执行干警手中。
11月17日,周志坚邀请了县人大代表陈本荣,一同将执行案款送到了肖某家中。
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见证监督执行是法院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提高司法公信力的一大举措,既提高了执行到位率,也有助于营造全社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主动履行的良好氛围,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城步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利剑出鞘”的高压态势,紧盯执行工作质效指标,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多措并举,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坚实迈进。